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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应遵循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部门配合、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并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农户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保险要坚持自主自愿;市场运作是指农业保险业务应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保费补贴主要起引导作用,保险经营机构必须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共同负担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农户或龙头企业以及有关各方共同负担农业保险保费;部门配合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并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稳步推进是指农业保险主要选择一些粮食连片种植且易受灾地区、保险经营机构服务网点健全的地域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三、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我市开展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水稻生产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物化成本的损失提供保障,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的保险。
  (一)试点险种。试点险种暂定为水稻种植保险。
  (二)险种保险责任。政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
  (三)保障金额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保障金额原则上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不包括人力成本。按照省里标准,全市统一确定物化成本为水稻每季每亩240元。
  (四)保费补贴。对纳入农业保险试点县市投保的水稻险种保费,中央和省各承担25%,我市财政补贴10%,各试点县(市)财政补贴不低于10%,其余部分由龙头企业、种粮专业户或农户缴纳。
  (五)保险险种、费率和理赔方式。承保方式分基本保险、旱灾保险、综合保险三种。基本保险,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和冻灾,费率为5%,即每季每亩缴纳保费12元,财政补贴后,农户最多承担3.6元。旱灾保险,费率为3%,即每季每亩缴纳保费7.2元,财政补贴后,农户最多承担2.16元。综合保险,费率为7%,即每季每亩缴纳保费16.8元,农户最多承担5.04元。水稻保险保额分四个时期计算,即苗期140元,分孽拔节期160元,抽穗扬花期180元,成熟期240元。理赔起点定位30%,即承保的自然灾害造成水稻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至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损失率达到70% (含)以上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全额赔付;损失率在30%以下的不赔偿。如遇多次灾害,每季每亩投保水稻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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