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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2008”环境建设分指挥部:
  为了全面提高本市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召开,按照市领导的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制定了《关于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方案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内部的清洁程度直接影响到室内空气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了全面提高本市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确保 2008年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集中空调清洗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集中空调清洗工作坚持“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要形成“条块结合、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地区加大监管力度,使本市集中空调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运行,确保室内空气的卫生安全。
  二、工作范围
  (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如宾馆饭店、体育馆、商场超市、影剧院、展览馆等。
  (二)使用集中空调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使用集中空调的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等服务设施。
  (四)其他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学校、培训中心等。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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