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7年省政府对大连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
(大政发[2007]8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7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辽政办发〔2007〕37号文件印发),确保顺利完成省政府对我市各项考核指标,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现就落实省政府考核指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考核工作责任制。根据2007年省政府确定的29项考核指标,建立大连市落实省政府考核指标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部门和考核责任部门,将省政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纳入2007年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制定落实省政府考核指标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分管指标的计划分解、措施落实、监测预测和核准上报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全市主要指标计划的组织制定、审核上报和计划实施的组织推进,加强全市性宏观措施的制定和综合工作。
市统计局要把好统计关,认真做好各项考核指标统计数据的汇总、核实、监督和评价工作,努力增强统计上报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把省政府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所承担分解指标的落实工作,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的全面落实。
二、严格履行考核工作程序。各考核责任部门要根据省政府考核工作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一)做好计划上报工作。各考核责任部门要根据省、市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所承担指标的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政府审定。
(二)加强过程监测。各考核责任部门要建立月监测、季考核、半年小结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所承担指标的实施情况,制定推进措施。2007年8月15日前,要将今年上半年所承担指标的进展情况及省内其他市同行业情况一并报市统计局,经市统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考核办。
(三)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考核责任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统计呈报所承担指标的全年完成情况,并同时报送市统计局备案,由市统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考核办。
三、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为确保省政府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各考核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政府规定的考核工作要求,按统一规定的统计口径和指标解释,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各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据实核准,上报市统计局、市政府考核办和省主管部门的数据要一致。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未经市统计局审核,均不得对外提供。对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惩处。
四、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市落实省政府考核指标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人事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和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局(纠风办)、精神文明办、经委(中小企业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屋局、建委、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府金融办、政府法制办、信访局、港口口岸局、旅游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联系电话:83686592),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实行分工负责制。
附件: 大连市落实2007年省政府考核指标责任分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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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指│ │指│省政府考核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市工作责任 │市考核责任 ┃
┃号│标│ │标│部门 │ │部门 │部门 ┃
┃ │名│ │权│ │ │ │ ┃
┃ │称│ │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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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 │40│省财政厅 │ 指标解释:县(市)辖区内缴入各级国库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
┃ │设│ │ │ 省国税局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 市国税局 │市国税局 ┃
┃ │社│ │ │ 省地税局 │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 市地税局 │ 市地税局 ┃
┃ │会│ │ │ │照税、车辆购置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包括由海关征│ │ ┃
┃ │主│ │ │ │收的税收收入。 │ │ ┃
┃ │义│ │ │ │ 评分办法:省财政厅为汇总单位,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将44个县(市)│ │ ┃
┃ │新│ │ │ │地区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含上年同期数)报省财政厅,由财政厅以市为单位│ │ ┃
┃ │农│ │ │ │统一汇总,按评价规则中第一类指标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 │ ┃
┃ │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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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0│国家统计局 │ 指标解释:农村住房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 市农委 │市农委 ┃
┃ │ │ │ │ 辽宁调查总 │旧和调查补贴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生产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部│ │市统计局 ┃
┃ │ │ │ │队 省 │分收入,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交│ │ ┃
┃ │ │ │ │统计局 │纳税费-调查补贴。 │ │ ┃
┃ │ │ │ │省农委 │ 统计口径与范围:各市数据分别由市级调查网点计算得出。 │ │ ┃
┃ │ │ │ │ │ 有关说明:⑴此指标不能分解到所属县(市、区);⑵此指标必须经国│ │ ┃
┃ │ │ │ │ │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评估认定后才能公布、使用;⑶此指标按年度考 │ │ ┃
┃ │ │ │ │ │核;⑷按评价规则中第一类指标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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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 │0 │ 省农委 │ 指标解释:包括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农业信息化、农业标准化和农│ 市农委 │ 市农委 ┃
┃ │设│ │ │ │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4项指标。 │ │ ┃
┃ │社│ │ │ │ 评分方法: │ │ ┃
┃ │会│ │ │ │ ⑴农业机械化装备总体水平,与本地上年相比较,每提高0.4个百分 │ │ ┃
┃ │主│ │ │ │点加1分,最高加5分。 │ │ ┃
┃ │义│ │ │ │ ⑵农业信息化考核村级农业信息站建设指标。村级农业信息站建设覆│ │ ┃
┃ │新│ │ │ │盖面达到50%加1分,超额部分每达到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 │ ┃
┃ │农│ │ │ │ ⑶农业标准化考核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面积指标。本地区当│ │ ┃
┃ │村│ │ │ │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重,每达到10个│ │ ┃
┃ │ │ │ │ │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与上年相比,新增生产面积所占比重每5个百│ │ ┃
┃ │ │ │ │ │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 │ ┃
┃ │ │ │ │ │ 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考核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转移率两个指标。按│ │ ┃
┃ │ │ │ │ │照规定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得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5│ │ ┃
┃ │ │ │ │ │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最多减5分;培训转移率达到85%加5分, │ │ ┃
┃ │ │ │ │ │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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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省水利厅 │ 指标解释:以省政府《“十一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 市水务局 │ 市水务局 ┃
┃ │ │ │ │ │方案》为依据。 │ │ ┃
┃ │ │ │ │ │ 评分办法:完成省下达《农田基本建设计划》的市得5分,年终获得 │ │ ┃
┃ │ │ │ │ │“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市得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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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 省商业厅 │ 指标解释: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本年内新建造并依据国家│ 市商业局 │ 市商业局 ┃
┃ │ │ │ │ │统一标准验收合格的农家店。 │ │ ┃
┃ │ │ │ │ │ 评分办法:得分=完成计划指标分+超计划得分。完成计划指标分=│ │ ┃
┃ │ │ │ │ │(实际建成农家店数量/计划建成农家店数量)×基础分,最高分为基础 │ │ ┃
┃ │ │ │ │ │分;超计划得分为在计划基础上,每多建成一户农家店在基础分值上加 │ │ ┃
┃ │ │ │ │ │0.3分,最高加2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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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 │0 │ 省财政厅 │ 指标解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坚│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 │设│ │ │ 省监察厅 │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2号)文件要求,考│市监察局 │ ┃
┃ │社│ │ │ 省审计厅 │核各市政府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情况。 │市审计局 │ ┃
┃ │会│ │ │ │ 考核办法:以2006年各市乡级政府债务余额为基数,本年度每减少5%│ │ ┃
┃ │主│ │ │ │加1分,最高加20分。 │ │ ┃
┃ │义│ │ │ │ │ │ ┃
┃ │新│ │ │ │ │ │ ┃
┃ │农│ │ │ │ │ │ ┃
┃ │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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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省政府金融办│ 指标解释: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考核清收不良贷款和亏损补助│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
┃ │ │ │ │ │资金落实情况2个指标。 │ │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 │ ⑴各市政府按照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完成清收不良│ │ ┃
┃ │ │ │ │ │贷款任务的,加10分。 │ │ ┃
┃ │ │ │ │ │ ⑵落实辽政办发〔2004〕103号文件,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3 │ │ ┃
┃ │ │ │ │ │年内对亏损的农村信用社按2.75%的年率对新增股金分红给予补助”任 │ │ ┃
┃ │ │ │ │ │务,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省、市、县三级分摊比例,2008年1月15日前, │ │ ┃
┃ │ │ │ │ │市及所辖县(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划拨到位(如时间紧迫,资金暂不能划 │ │ ┃
┃ │ │ │ │ │拨到位,以市为单位在2008年1月15日前向省政府发承诺函,视为完成),│ │ ┃
┃ │ │ │ │ │加1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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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省精神文明办│ 指标解释:包括创建和谐村屯覆盖面、开展城乡共建活动村比例、农│市精神文明办│市精神文明办┃
┃ │ │ │ │ 省民政厅 │村文化阵地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推进村务公开5项指标。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 │ │ │ │ 省农委 │ 评分办法: │ 市农委 │ 市农委 ┃
┃ │ │ │ │ │ ⑴创建和谐村屯覆盖面在80%以上的,得5分。 │ │ ┃
┃ │ │ │ │ │ ⑵开展城乡共建活动村比例达到50%以上,得5分。 │ │ ┃
┃ │ │ │ │ │ ⑶农村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以上)和文化广场(200平方米)的村达到│ │ ┃
┃ │ │ │ │ │50%以上,得5分。 │ │ ┃
┃ │ │ │ │ │ ⑷每个县(市)建成至少一处多功能、综合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得│ │ ┃
┃ │ │ │ │ │5分。 │ │ ┃
┃ │ │ │ │ │ ⑸按照规定,实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村覆盖面达到99.6%,且70%│ │ ┃
┃ │ │ │ │ │的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得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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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 │30│省劳动保障厅│ 指标解释:考核实名制就业、实名制培训、确保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 │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
┃ │业│ │ │ │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项指标,其中实名制就业、实名制培训指标基础 │ │ ┃
┃ │和│ │ │ │分各30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指标基础分各 │ │ ┃
┃ │再│ │ │ │20分。 │ │ ┃
┃ │就│ │ │ │ 评分办法:得分=实名制就业考核分数+实名制培训考核分数+确保│ │ ┃
┃ │业│ │ │ │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考核分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考核分数。 │ │ ┃
┃ │ │ │ │ │ ⑴实名制就业:考核城镇当年实名制就业人数和失业调控2项指标。 │ │ ┃
┃ │ │ │ │ │其中城镇当年实名制就业人数指标基础分20分,得分=(报告期实际完成 │ │ ┃
┃ │ │ │ │ │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得基础分;失业调控指│ │ ┃
┃ │ │ │ │ │标基础分10分,完成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控指标的得基础分,未完成的不得│ │ ┃
┃ │ │ │ │ │分。 │ │ ┃
┃ │ │ │ │ │ ⑵实名制培训:考核城镇当年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人数和城镇当年实│ │ ┃
┃ │ │ │ │ │名制培训进城务工农民工人数2项指标,基础分各15分,得分=(报告期实│ │ ┃
┃ │ │ │ │ │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的得基础分。 │ │ ┃
┃ │ │ │ │ │ ⑶确保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考核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和棚户区改│ │ ┃
┃ │ │ │ │ │造回迁零就业家庭双就业2项指标,基础分各10分。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 │ │ ┃
┃ │ │ │ │ │的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的,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棚户区回 │ │ ┃
┃ │ │ │ │ │迁零就业家庭实现双就业达到50%以上的,得10分,超额部分每超出1个百│ │ ┃
┃ │ │ │ │ │分点得1分,最高得30分。 │ │ ┃
┃ │ │ │ │ │ ⑷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考核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计划完成情况和小额担│ │ ┃
┃ │ │ │ │ │保贷款到期回收率2项指标。其中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计划完成情况基础分 │ │ ┃
┃ │ │ │ │ │10分,得分=(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超额完成计 │ │ ┃
┃ │ │ │ │ │划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2分,最高得20分;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基│ │ ┃
┃ │ │ │ │ │础分为10分,到期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得10分,未达到的每降低1个百│ │ ┃
┃ │ │ │ │ │分点减0.5分,最低得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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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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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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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 │ │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
┃ │ │ │ │ │ │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
┃ │ │ │ │ │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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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 │60│ 省统计局 │ 有关说明:该数据是通过横向收集资料,并加工整理得出的,而不是│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
┃ │区│ │ │ │通过层层汇总,鉴于核算方法的特殊性,各市的生产总值指标不宜向县区│ │市发展改革委┃
┃ │生│ │ │ │分劈。此指标未经省统计局评估认定不得使用。生产总值按现行价格计 │ │ ┃
┃ │产│ │ │ │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 │ ┃
┃ │总│ │ │ │ │ │ ┃
┃ │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亿│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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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 │60│ 省财政厅 │ 指标解释:包括缴入各级国库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
┃ │区│ │ │ 省国税局 │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国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国税局 │市国税局 ┃
┃ │税│ │ │ 省地税局 │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车│ 市地税局 │ 市地税局 ┃
┃ │收│ │ │ │辆购置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包括由海关征收的税收│ │ ┃
┃ │收│ │ │ │收入。 │ │ ┃
┃ │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亿│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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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科│ │40│ 省科技厅 │ 指标解释:考核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和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占GDP比│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
┃ │技│ │ │ 省统计局 │重2项指标,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基础分40分,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 │市统计局 ┃
┃ │工│ │ │ │占GDP比重指标基础分20分。 │ │ ┃
┃ │作│ │ │ │ ⑴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高新技术产品为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和辽宁省│ │ ┃
┃ │ │ │ │ │统计局编制的《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3年)》中确定的产品。统计│ │ ┃
┃ │ │ │ │ │口径与范围是全部国有及非国有企业。 │ │ ┃
┃ │ │ │ │ │ ⑵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占GDP比重: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按全成本 │ │ ┃
┃ │ │ │ │ │核算口径计算,包括劳务费、其他日常支出、仪器设备购置费、土地使用│ │ ┃
┃ │ │ │ │ │和建造费等,不包括与外单位合作研究而拨给对方使用的经费。 │ │ ┃
┃ │ │ │ │ │ 评分办法:得分=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考核分数+R&D活动经费内部 │ │ ┃
┃ │ │ │ │ │支出占GDP比重考核分数。 │ │ ┃
┃ │ │ │ │ │ ⑴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按评价规则中第一类指标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 ┃
┃ │ │ │ │ │ ⑵R&D活动经费占GDP比重=R&D经费内部支出/GDP×100%。 │ │ ┃
┃ │ │ │ │ │ 得分=(报告期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占GDP比重/ 基期R&D 活动经费 │ │ ┃
┃ │ │ │ │ │内部支出占GDP比重)×基础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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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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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全│ │60│ 省统计局 │ 统计口径与范围:报告期省辖区内的全部城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
┃ │社│ │ │ │额,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口径为5万元以上基本建设、技术改 │市经委 │ 市发 ┃
┃ │会│ │ │ │造、房地产开发、集体、私营、个体等渠道的建设投资项目及工矿区私人│ 市建委 │展改革委 市 ┃
┃ │固│ │ │ │建房投资。农村投资中非农户统计口径为500元以上投资项目,农户统计 │市交通局 │经委 ┃
┃ │定│ │ │ │口径为50元以上投资项目。 │市港口口岸局│市建委 ┃
┃ │资│ │ │ │ 有关说明: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使用的基期数据,以基期正式统│ 市农委 │市交通局 ┃
┃ │产│ │ │ │计年报的数据为准。 │ │市港口口岸局┃
┃ │投│ │ │ │ │ │ 市农委 ┃
┃ │资│ │ │ │ │ │ ┃
┃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亿│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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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外│ │60│ 省外经贸厅 │ 统计口径与范围:以海关统计为准,海关统计的原始资料为《中华人│ 市外经贸局 │市外经贸局 ┃
┃ │贸│ │ │ 省统计局 │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发的其他申报单证。出口货物│ │ 市统计局 ┃
┃ │出│ │ │ │按离岸价统计。 │ │ ┃
┃ │口│ │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第六条的规定,“除本制度另│ │ ┃
┃ │额│ │ │ │有规定外,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 │ ┃
┃ │ │ │ │ │列入海关统计。”凡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进出口货物,应依照《中华人民│ │ ┃
┃ │ (│ │ │ │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 │ │ ┃
┃ │亿│ │ │ │ │ │ ┃
┃ │美│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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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实│ │60│ 省外经贸厅 │ 指标解释:指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技术等作为投资,包括外商│ 市外经贸局 │市外经贸局 ┃
┃ │际│ │ │ │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 │市统计局 ┃
┃ │利│ │ │ │金。 │ │ ┃
┃ │用│ │ │ │ 统计口径与范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 │ ┃
┃ │外│ │ │ │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 ┃
┃ │商│ │ │ │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上述企业视同外商投资企业。 │ │ ┃
┃ │直│ │ │ │ │ │ ┃
┃ │接│ │ │ │ │ │ ┃
┃ │投│ │ │ │ │ │ ┃
┃ │资│ │ │ │ │ │ ┃
┃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亿│ │ │ │ │ │ ┃
┃ │美│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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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非│ │30│ 省国税局 │ 统计口径与范围:按国税部门计划考核口径,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 市国税局 │ 市国税局 ┃
┃ │公│ │ │ │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企业上缴的各种税收收入,剔除海关│ │ ┃
┃ │有│ │ │ │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 │ ┃
┃ │经│ │ │ │ │ │ ┃
┃ │济│ │ │ │ │ │ ┃
┃ │税│ │ │ │ │ │ ┃
┃ │收│ │ │ │ │ │ ┃
┃ │收│ │ │ │ │ │ ┃
┃ │入│ │ │ │ │ │ ┃
┃ │( │ │ │ │ │ │ ┃
┃ │亿│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 │ │ │ │ │ ┃
┃ │税│ │ │ │ │ │ ┃
┃ │部│ │ │ │ │ │ ┃
┃ │分│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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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 │30│ 省地税局 │ 统计口径与范围:按地税部门计划考核口径,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 市地税局 │ 市地税局 ┃
┃ │公│ │ │ │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企业上缴的各种税收收入,剔除省地│ │ ┃
┃ │有│ │ │ │税局稽查分局的收入数。 │ │ ┃
┃ │经│ │ │ │ │ │ ┃
┃ │济│ │ │ │ │ │ ┃
┃ │税│ │ │ │ │ │ ┃
┃ │收│ │ │ │ │ │ ┃
┃ │收│ │ │ │ │ │ ┃
┃ │入│ │ │ │ │ │ ┃
┃ │( │ │ │ │ │ │ ┃
┃ │亿│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 │ │ │ │ │ ┃
┃ │税│ │ │ │ │ │ ┃
┃ │部│ │ │ │ │ │ ┃
┃ │分│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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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环│ │30│ 省环保局 │ 指标解释: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 │境│ │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4项指标,其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基础 │ │ ┃
┃ │保│ │ │ │分30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指│ │ ┃
┃ │护│ │ │ │标基础分各10分。 │ │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 │ 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十一五”主│ │ ┃
┃ │ │ │ │ │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 │ ┃
┃ │ │ │ │ │重点治污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加30分。 │ │ ┃
┃ │ │ │ │ │ ⑵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依据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 │ ┃
┃ │ │ │ │ │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建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制│ │ ┃
┃ │ │ │ │ │度,对重点、难点环境违法违纪行为执行了责任追究制度,未出现环境违│ │ ┃
┃ │ │ │ │ │法违纪行为地方保护问题和对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地方保护问题履行了责任│ │ ┃
┃ │ │ │ │ │追究的,加10分。 │ │ ┃
┃ │ │ │ │ │ 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 │ │ ┃
┃ │ │ │ │ │核。 │ │ ┃
┃ │ │ │ │ │ ⑷水环境质量按照《辽宁省主要河流市界面水质考核办法》进行考 │ │ ┃
┃ │ │ │ │ │核,其中大连和葫芦岛考核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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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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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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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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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 │40│ 省经委 │ 指标解释:包括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和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市经委 (│市经委 (┃
┃ │源│ │ │ │降低率2项指标,其中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率指标基础分40分,万 │中小企业局) │中小企业局) ┃
┃ │节│ │ │ │元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指标基础分20分。 │ │ 市统计局 ┃
┃ │约│ │ │ │ ⑴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指每创造1万元生产总值所消耗的各种能源 │ │ ┃
┃ │利│ │ │ │折标准煤量,降低率=(报告期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基期万元生产总 │ │ ┃
┃ │用│ │ │ │值综合能耗)/ 基期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 │ │ ┃
┃ │ │ │ │ │ ⑵万元生产总值取用新水量指每创造1万元生产总值所取新水量,降 │ │ ┃
┃ │ │ │ │ │低率=(报告期万元生产总值取用新水量-基期万元生产总值取用新水量)│ │ ┃
┃ │ │ │ │ │/基期万元生产总值取用新水量。 │ │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 │ ⑴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得分=(各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 │ │ ┃
┃ │ │ │ │ │最小值/本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基础分+(本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 │ │ ┃
┃ │ │ │ │ │能耗降低量/各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量最大值)×基础分+(本市 │ │ ┃
┃ │ │ │ │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各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率最大值)│ │ ┃
┃ │ │ │ │ │×基础分 │ │ ┃
┃ │ │ │ │ │ ⑵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得分=(各市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最小 │ │ ┃
┃ │ │ │ │ │值/本市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基础分+(本市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 │ │ ┃
┃ │ │ │ │ │量/各市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量最大值)×基础分+(本市万元生产总 │ │ ┃
┃ │ │ │ │ │值取水量降低率/各市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最大值)×基础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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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 │ │ 市水务局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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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 │40│ 省统计局 │ 指标解释:指售给城乡居民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直接│ 市商业局 │市商业局 ┃
┃ │会│ │ │ 省商业厅 │用于公用消费的商品总额之和。 │ │市统计局 ┃
┃ │消│ │ │ │ 统计口径与范围:包括全社会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 │ ┃
┃ │费│ │ │ │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的总和。不包括售给│ │ ┃
┃ │品│ │ │ │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用于生产经营的│ │ ┃
┃ │零│ │ │ │商品销售额。 │ │ ┃
┃ │售│ │ │ │ │ │ ┃
┃ │总│ │ │ │ │ │ ┃
┃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亿│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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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社│ │8 │省劳动保障厅│ 指标解释:考核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
┃ │会│ │ │ 省地税局 │缴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失业保险扩面、工伤保险扩面5项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
┃ │保│ │ │ 省财政厅 │指标省下达的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下达)完成情况,5项指标基础分各8 │ │ ┃
┃ │障│ │ │ │分。 │ │ ┃
┃ │工│ │ │ │ 评分办法:得分=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 │ ┃
┃ │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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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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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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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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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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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城│ │40│ 国家统计局 │ 指标解释: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支出以及储蓄的│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
┃ │镇│ │ │辽宁调查总队│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 ┃
┃ │居│ │ │ 省统计局 │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帐补贴,其中家庭总收入指调│ │ ┃
┃ │民│ │ │ │查户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 │ │ ┃
┃ │人│ │ │ │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 │ │ ┃
┃ │均│ │ │ │ 统计口径与范围:用抽样方法抽选各市市区的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户,│ │ ┃
┃ │可│ │ │ │直接入户调查。 │ │ ┃
┃ │支│ │ │ │ 有关说明:⑴此指标不能分解到各市所属区、县;⑵根据国家统计局│ │ ┃
┃ │配│ │ │ │要求,此指标必须经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认定后,各市才能公布、使│ │ ┃
┃ │收│ │ │ │用。 │ │ ┃
┃ │入│ │ │ │ │ │ ┃
┃ │( │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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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林│ │20│ 省林业厅 │ 指标解释:考核造林年度计划完成率、面积核实合格率、核实合格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 │业│ │ │ │率、新植混交林比率、管护率5项指标。计划完成率是指核实面积与省下 │ │ ┃
┃ │重│ │ │ │达计划面积的比率,计划完成率大于100%的按100%计算;面积核实率是指│ │ ┃
┃ │点│ │ │ │核实面积与上报面积的比率;核实合格率是指合格面积与核实面积的比 │ │ ┃
┃ │工│ │ │ │率;新植混交林比率是指新植混交林面积与省下达计划面积的比率;管护│ │ ┃
┃ │作│ │ │ │率是指有管护措施的核实面积与核实面积的比率。各项指标的计算均以省│ │ ┃
┃ │ │ │ │ │级营造林实绩综合复查数据为准。 │ │ ┃
┃ │ │ │ │ │ 评分办法:得分=(计划完成率×0.2+面积核实率×0.2+核实合格 │ │ ┃
┃ │ │ │ │ │率×0.3+新植混交林比率×0.2+管护率×0.1)×基础分,此项指标的最│ │ ┃
┃ │ │ │ │ │高分为基础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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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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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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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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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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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 指标解释: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 │ │ ┃
┃ │ │ │ │ │政发〔2005〕39号)要求,考核各市集体林权改革到2007年底累计完成确 │ │ ┃
┃ │ │ │ │ │权到户主体改革面积达到本市应参加林改面积的80%(即确权到户率达到80│ │ ┃
┃ │ │ │ │ │%)。 │ │ ┃
┃ │ │ │ │ │ 评分办法:确权到户率在50%以下的不得分,达到50%以上60%以下的 │ │ ┃
┃ │ │ │ │ │加10分,达到60%以上80%以下的加15分,达到80%以上的加2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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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旅│ │20│ 省旅游局 │ 指标解释:旅游总收入包括旅游外汇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两部分,按│ 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 ┃
┃ │游│ │ │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要求,通过年度抽样调│ │ 市统计局 ┃
┃ │总│ │ │ │查分别测算取得。 │ │ ┃
┃ │收│ │ │ │ 旅游外汇收入=各市入境游客人天平均花费×各市接待入境旅游者人│ │ ┃
┃ │入│ │ │ │天数 │ │ ┃
┃ │ │ │ │ │ 国内旅游收入=各市接待国内游客的平均花费×各市接待国内旅游人│ │ ┃
┃ │ │ │ │ │数 │ │ ┃
┃ │ │ │ │ │ 评分办法:得分=(本市旅游收入/各市旅游总收入最高值)×基础分 │ │ ┃
┃ │ (│ │ │ │+(本市旅游收入增长率/各市旅游收入增长率最高值)×基础分+(本市人│ │ ┃
┃ │亿│ │ │ │均旅游收入增量/本市人均旅游收入增量最高值)×基础分 │ │ ┃
┃ │元│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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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经│ │0 │ 省统计局 │ 指标解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地方财政一│ 市财政局 │ 市统计局 ┃
┃ │济│ │ │ │般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100% │ │ ┃
┃ │协│ │ │ │ 评分办法:各市报告期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与│ │ ┃
┃ │调│ │ │ │基期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相比,每增加0.1%加5 │ │ ┃
┃ │发│ │ │ │分,最高加40分,未增加或降低的不加分。 │ │ ┃
┃ │展│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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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 指标解释:地区税收收入占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地区税收收入/ │市财政局 │ 市统计局 ┃
┃ │ │ │ │ │第二三产业增加值×100% │ 市国税局 │ ┃
┃ │ │ │ │ │ 评分办法:各市报告期地区税收收入占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与基期│ 市地税局 │ ┃
┃ │ │ │ │ │地方税收收入占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相比,每增加0.1%加5分,最高加 │ │ ┃
┃ │ │ │ │ │40分,未增加或降低的不加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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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省国土资源厅│ 指标解释:全面落实农田基本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建立│市国土房屋局│市国土房屋局┃
┃ │ │ │ │ │有效的制度和措施,确保辖区内年度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
┃ │ │ │ │ │用途不改变,没有发生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问题,经批准占用的基本│ │ ┃
┃ │ │ │ │ │农田补划到位。 │ │ ┃
┃ │ │ │ │ │ 评分办法:年内人为因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又没有实施补划措施 │ │ ┃
┃ │ │ │ │ │的,每减少1公顷减1分,最多减10分;发生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 │ ┃
┃ │ │ │ │ │每1起减1 分,最多减10分;经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补划不到位的,每不 │ │ ┃
┃ │ │ │ │ │到位1公顷减1分,最多减2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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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 指标解释:以2006年8月各市上报的矿山数量为基数,在2007年12月 │ │ ┃
┃ │ │ │ │ │底前,各市完成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矿山关闭(压缩)、保有计划。 │ │ ┃
┃ │ │ │ │ │ 评分办法:完成2007年关闭(压缩)计划的或达到2007年保有数量要求│ │ ┃
┃ │ │ │ │ │的,加10分,两项均未完成的不加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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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 指标解释:考核年度农用地转用、征用后供地率指标。 │ │ ┃
┃ │ │ │ │ │ 年度农用地转用、征用后供地率是指本年度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和│ │ ┃
┃ │ │ │ │ │土地征用并在本年度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供应出去的面积占本年度批准农│ │ ┃
┃ │ │ │ │ │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 │ ┃
┃ │ │ │ │ │ 评分办法:年度农用地转用、征用后供地率达到90%以上的,加10 │ │ ┃
┃ │ │ │ │ │分,不足90%的每相差10个百分点(不足10个百分点按10个百分点计算)减2│ │ ┃
┃ │ │ │ │ │分,至70%为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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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外│ │0 │ 省外经贸厅 │ 指标解释:考核本年度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 市外经贸局 │ 市外经贸局 ┃
┃ │引│ │ │ │的。 │ │ ┃
┃ │资│ │ │ │ 评分办法: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0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 │ │ ┃
┃ │金│ │ │ │的,沈阳、大连不加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加0.5分;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 │ │ ┃
┃ │ │ │ │ │美元至2000万美元的,沈阳、大连每个项目加0.1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加 │ │ ┃
┃ │ │ │ │ │0.5分;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以2000万美元为一个档次, │ │ ┃
┃ │到│ │ │ │每增加一个档次,沈阳、大连每个项目增加0.1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增加 │ │ ┃
┃ │位│ │ │ │0.3分。 │ │ ┃
┃ │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万│ │ │ │ │ │ ┃
┃ │美│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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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0 │ 省经协办 │ 指标解释:考核在对内招商活动(包括各种展销、洽谈会等)中从省外│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 │联│ │ │ │引进的,本年度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 │ │ ┃
┃ │资│ │ │ │ 评分办法:单个项目引进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沈│ │ ┃
┃ │金│ │ │ │阳、大连不加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加0.1分;单个项目引进2000万元至 │ │ ┃
┃ │ │ │ │ │3000万元的,沈阳、大连每个项目加0.1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加0.5分;实│ │ ┃
┃ │ │ │ │ │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以2000万元为一个档次,每增加一个档次,│ │ ┃
┃ │到│ │ │ │沈阳、大连每个项目增加0.1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增加0.3分。 │ │ ┃
┃ │位│ │ │ │ │ │ ┃
┃ │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万│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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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政│ │0 │ 省财政厅 │ 指标解释:政府债务偿还额指实际偿还的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包括经│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 │府│ │ │ │政府转贷或担保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软贷│ │ ┃
┃ │债│ │ │ │款等。 │ │ ┃
┃ │务│ │ │ │ 评分办法:根据各市偿还应偿还债务额(包括当年到期政府债务和往 │ │ ┃
┃ │ │ │ │ │年拖欠债务)的百分比进行打分,每偿还一个百分点得0.4分。 │ │ ┃
┃ │ │ │ │ │ │ │ ┃
┃ │偿│ │ │ │ │ │ ┃
┃ │还│ │ │ │ │ │ ┃
┃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万│ │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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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 │0 │省人口计生委│ 指标解释:出生率指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口数之比。 │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
┃ │口│ │ │ │ 评分办法:人口出生率=(期内出生人数/同期平均人口数)×1000 │ │ ┃
┃ │出│ │ │ │‰ │ │ ┃
┃ │生│ │ │ │ 各市人口出生率计划完成程度控制在85~100%区间的,不扣分,按年│ │ ┃
┃ │率│ │ │ │终统计报表计算,实际完成指标低于85%的,每低1%(不足1%按1%计算) │ │ ┃
┃ │(│ │ │ │减1分;实际完成指标高于100%的,每超出1%(不足1%按1%计算)减3分。│ │ ┃
┃ │‰│ │ │ │ │ │ ┃
┃ │)│ │ │ │ │ │ ┃
┠─┼─┼─────┼─┼──────┼────────────────────────────────┼──────┼──────┨
┃ │出│ │0 │ │ 指标解释: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定时期内出生婴儿中男婴人数与女│ │ ┃
┃ │生│ │ │ │婴人数之比。此指标重点考核各相关部门是否采取有力措施综治理出生人│ │ ┃
┃ │人│ │ │ │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 │ ┃
┃ │口│ │ │ │ 评分办法:没有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规│ │ ┃
┃ │性│ │ │ │章制度的,扣1分;没有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政策措施的,扣1分;年内│ │ ┃
┃ │别│ │ │ │没有组织一次打击“两非”整治行动的,扣2分;抽查2007年度《批准终│ │ ┃
┃ │比│ │ │ │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登记簿无查验证明的,错1例扣1分。 │ │ ┃
┠─┼─┼─────┼─┼──────┼────────────────────────────────┼──────┼──────┨
┃21│软│ │0 │省政府办公厅│ 指标解释:以民心网受理公民投诉等内容为依据,考核公民投诉办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 │环│ │ │ 省政府纠风 │理、公民评议政府、政策咨询解答3项指标。 │市纠风办 │市纠风办 ┃
┃ │境│ │ │办 │ 评分办法:对公民在民心网上投诉的办理情况、公民在民心网上对政│ │ ┃
┃ │建│ │ │ │府的评议情况、对公民政策咨询予以解答情况,依据民心网制定的“5星 │ │ ┃
┃ │设│ │ │ │计分制”办法进行考核。 │ │ ┃
┠─┼─┼─────┼─┼──────┼────────────────────────────────┼──────┼──────┨
┃ │ │ │0 │省政务公开办│ 指标解释:考核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工作、行政审批│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 │ │ │ │公室 │项目进厅3项指标。 │ │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 │ ⑴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发布率和每日更新率达到│ │ ┃
┃ │ │ │ │ │100%,运行稳定并与省政务公开平台实现连接协同的,加10分。 │ │ ┃
┃ │ │ │ │ │ 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全部进│ │ ┃
┃ │ │ │ │ │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率达到100%的,加20分;动态公开达到60%以上 │ │ ┃
┃ │ │ │ │ │的,加5分。 │ │ ┃
┃ │ │ │ │ │ ⑶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率达到90%以上的,加5分。 │ │ ┃
┠─┼─┼─────┼─┼──────┼────────────────────────────────┼──────┼──────┨
┃ │ │ │0 │ 省人事厅 │ 指标解释:考核各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 │ │ │ │ │行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7号)精神,切实转变工作│ │ ┃
┃ │ │ │ │ │作风,积极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行为管理工作。 │ │ ┃
┃ │ │ │ │ │ 评分办法:各市政府利用出台的公共服务行为管理规定,开展投诉处│ │ ┃
┃ │ │ │ │ │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的(以省公务员监督投诉中心每个季度统计各市监督 │ │ ┃
┃ │ │ │ │ │投诉工作的结案率、满意率等数据为准),加10分。 │ │ ┃
┠─┼─┼─────┼─┼──────┼────────────────────────────────┼──────┼──────┨
┃ │ │ │0 │ 省编委办 │ 指标解释: │ 市审改办 │ 市审改办 ┃
┃ │ │ │ │ │ ⑴明确现阶段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 │ ┃
┃ │ │ │ │ │ ⑵完成市政府部门年检制度改革工作。 │ │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 │ ⑴现阶段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与省政府部门取消调整的行│ │ ┃
┃ │ │ │ │ │政审批项目相衔接,并将保留的审批项目向社会公布的,得5分。 │ │ ┃
┃ │ │ │ │ │ ⑵完成市政府部门年检制度改革,所属县区年检制度改革工作有所进│ │ ┃
┃ │ │ │ │ │展的,得5分。 │ │ ┃
┠─┼─┼─────┼─┼──────┼────────────────────────────────┼──────┼──────┨
┃21│软│ │0 │ 省法制办 │ 指标解释:考核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 │环│ │ │ │4项指标 │市政府法制办│ ┃
┃ │境│ │ │ │ 规章是指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人民政府按照《立法法》│ │ ┃
┃ │建│ │ │ │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规范性文│ │ ┃
┃ │设│ │ │ │件是指市、县、乡人民政府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参照规章制│ │ ┃
┃ │ │ │ │ │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涉及其权 │ │ ┃
┃ │ │ │ │ │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解释等实施对社会管理的文件。 │ │ ┃
┃ │ │ │ │ │ 计分办法: │ │ ┃
┃ │ │ │ │ │ ⑴制度建设: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制定的规章规│ │ ┃
┃ │ │ │ │ │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每件减1分,最多减5分;对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意│ │ ┃
┃ │ │ │ │ │见不改正或者有被上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撤销情形的,每件减1分,最 │ │ ┃
┃ │ │ │ │ │多减5分。 │ │ ┃
┃ │ │ │ │ │ ⑵执法监督:没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并进行严格考核的,减5分; │ │ ┃
┃ │ │ │ │ │没有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或未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 │ ┃
┃ │ │ │ │ │减5分。 │ │ ┃
┃ │ │ │ │ │ ⑶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被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撤消、变更、│ │ ┃
┃ │ │ │ │ │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的,每件减1分,最多减5分;无行政复议专门机构│ │ ┃
┃ │ │ │ │ │和人员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1分,最多减5分。 │ │ ┃
┃ │ │ │ │ │ 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败诉的,每件扣1 │ │ ┃
┃ │ │ │ │ │分,最多减5分;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不自觉履行的,每 │ │ ┃
┃ │ │ │ │ │件扣1分,最多减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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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软│ │0 │ 省外经贸厅 │ 指标解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问题得到解决,或经协调进入司法、│ 市外经贸局 │ 市外经贸局 ┃
┃ │环│ │ │ │仲裁程序的为结案。 │ │ ┃
┃ │境│ │ │ │ 评分办法: │ │ ┃
┃ │建│ │ │ │ ⑴各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结案率达到85%,其中省交办的投诉案件, │ │ ┃
┃ │设│ │ │ │各市的结案率达到90%的,加10分,超过标准1个百分点加2分。 │ │ ┃
┃ │ │ │ │ │ ⑵未发生外商投资企业到省里投诉的市,加10分。 │ │ ┃
┃ │ │ │ │ │ ⑶对省领导批示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的,每件加1 │ │ ┃
┃ │ │ │ │ │分,最多加10分。 │ │ ┃
┃ │ │ │ │ │ ⑷对省交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案件,做到10天内报告初步情况、30天内│ │ ┃
┃ │ │ │ │ │结案并报告的,每件加1分,最多加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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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突│ │0 │省政府办公厅│ 指标解释:考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 │发│ │ │ │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信息报告和预测预警机制建设情况、应急管理法规│ │ ┃
┃ │公│ │ │ │制度建设情况、应急管理培训及科普宣教情况、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落实│ │ ┃
┃ │共│ │ │ │省政府有关领导应急工作方面的批示指示情况。 │ │ ┃
┃ │事│ │ │ │ 评分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对各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的意│ │ ┃
┃ │件│ │ │ │见》进行考核。 │ │ ┃
┃ │应│ │ │ │ │ │ ┃
┃ │急│ │ │ │ │ │ ┃
┃ │工│ │ │ │ │ │ ┃
┃ │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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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为│ │0 │省考核工作领│ 指标解释:考核在“五点一线”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新增上市公司│市政府考核领│市政府考核领┃
┃ │全│ │ │导小组 │和拟上市公司、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国家免检产品、│导小组 │导小组 ┃
┃ │省│ │ │ │驰名商标等指标。 │ │ ┃
┃ │做│ │ │ │ ⑴指标解释中“五点一线”是指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营口市沿│ │ ┃
┃ │出│ │ │ │海产业基地(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和盘锦船舶工业区)、辽西锦州湾沿海经│ │ ┃
┃ │特│ │ │ │济区(锦州西海工业区和葫芦岛北港工业区)、丹东临港产业园区、大连│ │ ┃
┃ │殊│ │ │ │花园口工业园区这五个重点发展区域和贯穿全省海岸线的滨海公路为核心│ │ ┃
┃ │贡│ │ │ │的沿海经济带。“重大贡献”是指所列“五点一线”重点发展区域争取巨│ │ ┃
┃ │献│ │ │ │额资金和引进重大项目情况。 │ │ ┃
┃ │ │ │ │ │ ⑵指标解释中的“新增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是新上市公司指在考│ │ ┃
┃ │ │ │ │ │核期内经批准或核准,在境内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新增拟上市│ │ ┃
┃ │ │ │ │ │公司”指在考核期内纳入辽宁省上市公司后备企业数据库管理并与境内或│ │ ┃
┃ │ │ │ │ │境外保荐机构签订正式协议的公司。 │ │ ┃
┃ │ │ │ │ │ ⑶指标解释中的“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 │ │ ┃
┃ │ │ │ │ │“国家免检产品”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文件为准。 │ │ ┃
┃ │ │ │ │ │ ⑷指标解释中的“驰名商标”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 │ ┃
┃ │ │ │ │ │的文件为准。 │ │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 │ ⑴以省开放办按现行各园区内资外资统计办法认定为准,对列入“五│ │ ┃
┃ │ │ │ │ │点一线”重点发展区域的重大鼓励允许类项目,外资项目实际利用外资在│ │ ┃
┃ │ │ │ │ │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沈阳、大连每个项目加 │ │ ┃
┃ │ │ │ │ │0.5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加1分;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以 │ │ ┃
┃ │ │ │ │ │2000万美元为一个档次,每增加一个档次,沈阳、大连每个项目增加0.3 │ │ ┃
┃ │ │ │ │ │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增加0.5分;内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在7000万元至2亿│ │ ┃
┃ │ │ │ │ │元的,沈阳、大连每个项目加0.5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加1分;实际到位资│ │ ┃
┃ │ │ │ │ │金2亿元以上项目,以1亿元为一个档次,每增加一个档次,沈阳、大连每│ │ ┃
┃ │ │ │ │ │个项目增加0.3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增加0.5分。 │ │ ┃
┃ │ │ │ │ │ ⑵新增上市公司沈阳、大连两市每个得3分,其他每个市得5分;新增│ │ ┃
┃ │ │ │ │ │拟上市公司,沈阳、大连每个市得2分,其他每个市得3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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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为│ │0 │省考核工作领│ ⑶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文件为准。报告期内被认定为中国名│市政府考核领│市政府考核领┃
┃ │全│ │ │导小组 │牌产品的,每件加5分;报告期内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 │导小组 │导小组 ┃
┃ │省│ │ │ │件加5分;报告期内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的,每件加1分。 │ │ ┃
┃ │做│ │ │ │ ⑷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的文件为准。报告期内被认│ │ ┃
┃ │出│ │ │ │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加3分。 │ │ ┃
┃ │特│ │ │ │ 有关说明:“五点一线”指标的评分作为评定单项工作优胜奖的依 │ │ ┃
┃ │殊│ │ │ │据,不计入各市总评分。 │ │ ┃
┃ │贡│ │ │ │ │ │ ┃
┃ │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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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扶│ │0 │ 省扶贫办 │ 指标解释:考核省政府提出的“加大农村整体脱贫工作力度,着力扶│ 市农委 │ 市农委 ┃
┃ │贫│ │ │ │持40万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基本解决3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稳定温饱问 │ │ ┃
┃ │开│ │ │ │题”落实情况。 │ │ ┃
┃ │发│ │ │ │ 评分办法: │ │ ┃
┃ │工│ │ │ │ ⑴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工作目标,年初对各市下达分解指标,年底│ │ ┃
┃ │作│ │ │ │100%完成任务的不减分。 │ │ ┃
┃ │ │ │ │ │ ⑵完成任务70%以上的,每少完成10%减1分。 │ │ ┃
┃ │ │ │ │ │ ⑶完成70%以下的,不足部分每少完成10%减2分。 │ │ ┃
┃ │ │ │ │ │ ⑷完成30%以下的,减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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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省建设厅 │ │市国土房屋局│市国土房屋局┃
┃ │ │ │ │省财政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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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卫│ │0 │省卫生厅 │ 指标解释: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 │生│ │ │省食品安全 │ 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考核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 │ ┃
┃ │体│ │ │委员会 │街道覆盖率达到90%、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 │ │ ┃
┃ │系│ │ │ 省食品药品│围,实现参保人员社区刷卡消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率达到85% │ │ ┃
┃ │建│ │ │监督管理局 │以上、各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网络平台,实现市、县、乡三级│ │ ┃
┃ │设│ │ │ │网络化管理4项指标。 │ │ ┃
┃ │和│ │ │ │ ⑵食品安全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辽│ │ ┃
┃ │食│ │ │ │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试行)》(辽食安委发〔2005〕1号)对 │ │ ┃
┃ │品│ │ │ │各部门监督管理分工要求,以五种蔬菜农药残留,养殖水产品、猪、鸡肉│ │ ┃
┃ │安│ │ │ │等抗生素残留,有毒动植物中毒(如河豚鱼、毒蘑菇等)防治,学校食堂饮│ │ ┃
┃ │全│ │ │ │用水卫生,非食品用添加剂滥用,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等为重点内容,│ │ ┃
┃ │ │ │ │ │紧密结合本地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全省│ │ ┃
┃ │ │ │ │ │学校食堂分级量化管理率达到95%;县以上较大型超市、市场进货索证索 │ │ ┃
┃ │ │ │ │ │票率达到97%;全省小麦粉等15类食品,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95%取得生产│ │ ┃
┃ │ │ │ │ │合格证。 │ │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 │ 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4项指标,未完成1项指标扣10分。 │ │ ┃
┃ │ │ │ │ │ ⑵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每缺少一个责任部门工作扣2分,每缺少 │ │ ┃
┃ │ │ │ │ │一个内容扣2分,专项整治缺少针对性、未突出当地食品特点的扣2分;没│ │ ┃
┃ │ │ │ │ │有制定内容具体、特点突出、可操作性强方案的,扣1分;没有对专项整 │ │ ┃
┃ │ │ │ │ │治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检验检测、处罚的,扣2分;全 │ │ ┃
┃ │ │ │ │ │省学校食堂分级管理率标准以下每相差1个百分点扣2分;县以上较大型超│ │ ┃
┃ │ │ │ │ │市、市场进货索证索票率标准以下每相差1个百分点扣1分;小麦粉等15类│ │ ┃
┃ │ │ │ │ │食品生产合格证取得率标准以下每相差1个百分点扣1分;因为政府监管不│ │ ┃
┃ │ │ │ │ │到位,发生有人员伤亡食品安生事故的,扣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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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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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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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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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 │市食品安全 │市食品安全 ┃
┃ │ │ │ │ │ │委员会 │委员会 ┃
┃ │ │ │ │ │ │市食品药品 │市食品药品 ┃
┃ │ │ │ │ │ │监管局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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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教│ │0 │ 省财政厅 │ 指标解释:对各市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采用增长率来进行评价,│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
┃ │育│ │ │ │考核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主要用于农村教育、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率高于│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
┃ │重│ │ │ │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公│ │ ┃
┃ │点│ │ │ │用经费逐年增长、中等职业教育生均经费达到省定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财 │ │ ┃
┃ │工│ │ │ │政厅会同教育厅下达)5项指标。 │ │ ┃
┃ │作│ │ │ │ 评分办法: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加10分;预算│ │ ┃
┃ │ │ │ │ │内教育经费增长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的,加10分;生均预算内教│ │ ┃
┃ │ │ │ │ │育事业费增长率高于上年同比增长率的,加10分;生均预算内公共经费增│ │ ┃
┃ │ │ │ │ │长率高于上年同比增长率的,加10分;中等职业学校实际生均经费达到省│ │ ┃
┃ │ │ │ │ │定标准的,加10分。 │ │ ┃
┠─┼─┼─────┼─┼──────┼────────────────────────────────┼──────┼──────┨
┃26│教│ │0 │省教育厅 │ 指标解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市人事局 │ 市人事局 ┃
┃ │育│ │ │省人事厅 │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市财政局 │ ┃
┃ │重│ │ │ │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辽政发〔2004〕21号)、《中共辽宁│ │ ┃
┃ │点│ │ │ │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 │ ┃
┃ │工│ │ │ │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6〕10号)、《关于切实 │ │ ┃
┃ │作│ │ │ │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组部等7部委教字〔2006〕│ │ ┃
┃ │ │ │ │ │8号)文件精神,考核各市政府促进、引导和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 │ ┃
┃ │ │ │ │ │工作情况。 │ │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 │ ⑴按照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 ┃
┃ │ │ │ │ │创业提供指导服务,做好实名制就业工作,实现就业率达到全省平均数 │ │ ┃
┃ │ │ │ │ │的,加10分,高于平均数每5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平均数每5个百分点减1│ │ ┃
┃ │ │ │ │ │分;按政策应安置而未安置的,每发生1人次,减1分。 │ │ ┃
┃ │ │ │ │ │ ⑵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的,加5分;年内完成建设1个毕业生创│ │ ┃
┃ │ │ │ │ │业孵化基地并投入使用的,加5分,多建1个加1分,最多加5分。 │ │ ┃
┃ │ │ │ │ │ ⑶发挥人才市场的桥梁作用,通过人才市场就业的毕业生达到当年毕│ │ ┃
┃ │ │ │ │ │业生总数60%的,加5分,每超出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要求5│ │ ┃
┃ │ │ │ │ │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5分。 │ │ ┃
┃ │ │ │ │ │ ⑷规范人才市场行为,人才招聘活动无违规行为的,加10分,每出现│ │ ┃
┃ │ │ │ │ │1起违规行为减2分,最多减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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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解│ │0 │省劳动保障厅│ 指标解释:考核以省下达的当年清欠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建 │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
┃ │决│ │ │ 省建设厅 │设厅下达)完成情况。 │市建委 │市建委 ┃
┃ │拖│ │ │ │ 评分办法:完成清欠计划的,得20分。 │ │ ┃
┃ │欠│ │ │ │ │ │ ┃
┃ │工│ │ │ │ │ │ ┃
┃ │资│ │ │ │ │ │ ┃
┃ │和│ │ │ │ │ │ ┃
┃ │工│ │ │ │ │ │ ┃
┃ │程│ │ │ │ │ │ ┃
┃ │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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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省财政厅 │ 评分办法: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 │ │ │ │ │ ⑴当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国家统一规定工资和符合规定的地方性补贴│ │ ┃
┃ │ │ │ │ │发放率必须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每发生一次拖欠当月工资扣│ │ ┃
┃ │ │ │ │ │0.5分。 │ │ ┃
┃ │ │ │ │ │ ⑵2006年已解决的2001年至2005年拖欠国家统一规定工资不得出现反│ │ ┃
┃ │ │ │ │ │弹,出现反弹的扣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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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省建设厅 │ 指标解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拖欠│市建委 │市建委 ┃
┃ │ │ │ │省发改委 │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4号)要求,考核新建项│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
┃ │ │ │ │省财政厅 │目拖欠情况、建立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3项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 │ │ │ │ │指标。 │ │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 │ ⑴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的,扣10分,其他项目发│ │ ┃
┃ │ │ │ │ │生新的拖欠的,扣5分。 │ │ ┃
┃ │ │ │ │ │ ⑵未建立工程担保体系等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的,扣15分。 │ │ ┃
┃ │ │ │ │ │ ⑶上级督办的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未达到90%的,扣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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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和│ │0 │省民政厅 │ 指标解释: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
┃ │谐│ │ │省精神文明办│ ⑴按照辽委发〔2004〕3号文件要求,加强社区公共用房建设,保障 │ 市精神文明│ 市精神文明 ┃
┃ │社│ │ │ │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干部补贴。(指标由省民政厅下达) │办 │办 ┃
┃ │区│ │ │ │ ⑵考核创建和谐社区覆盖面超过80%、每个社区都有综合型多功能室 │ │ ┃
┃ │与│ │ │ │内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每万人超过500平方米、科教文体卫生进社区覆盖 │ │ ┃
┃ │平│ │ │ │面超过80%、每3~5万居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项指标。 │ │ ┃
┃ │安│ │ │ │ 评分办法: │ │ ┃
┃ │建│ │ │ │ ⑴社区公共用房建设达到省定标准的,加5分;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 │ │ ┃
┃ │设│ │ │ │干部补贴达到省定标准的,加5分。 │ │ ┃
┃ │ │ │ │ │ ⑵社区精神文明建设4项指标,每完成1项加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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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和│ │0 │省信访局 │ 指标解释:考核信访、社会治安和公安“三基”工程建设3个方面工 │市信访局 │市信访局 ┃
┃ │谐│ │ │省公安厅 │作。 │市民委 │市民委 ┃
┃ │社│ │ │省民委 │ 评分办法: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区│ │ │ (宗教局) │ ⑴中央和省立案交办案件的息访率。中央领导批示案件、中央联席会│ │ ┃
┃ │与│ │ │ │议办公室和国家信访局立案交办案件息访率达到7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 │ ┃
┃ │平│ │ │ │0.5分;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信访局立案交办案件息访率达到70%,每少│ │ ┃
┃ │安│ │ │ │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
┃ │建│ │ │ │ ⑵减少进京来省集体访案件数量。按照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信访│ │ ┃
┃ │设│ │ │ │工作责任状下达的控制指标,进京集体访每超出一案扣0.5分,来省集体 │ │ ┃
┃ │ │ │ │ │访每超出一案扣0.5分。 │ │ ┃
┃ │ │ │ │ │ ⑶发生民族、宗教事件和案件,影响社会稳定、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 │ ┃
┃ │ │ │ │ │的,每件扣5分;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每件扣10分。 │ │ ┃
┃ │ │ │ │ │ ⑷发生重大涉黑、涉赌、涉恶、涉毒、涉丑案件,当地公安机关没有│ │ ┃
┃ │ │ │ │ │发现或不作为,被省以上公安机关直接查处,在全省、全国造成重大影响│ │ ┃
┃ │ │ │ │ │的,每件扣10分。 │ │ ┃
┃ │ │ │ │ │ ⑸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在全省、全国造成重大影│ │ ┃
┃ │ │ │ │ │响的,每件扣10分。 │ │ ┃
┃ │ │ │ │ │ ⑹现发命案破案率没有达到85%的,扣10分。 │ │ ┃
┃ │ │ │ │ │ ⑺未成立“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并建立议警制度的,扣5分;县级公 │ │ ┃
┃ │ │ │ │ │安机关公用经费未达到定额保障标准的,扣10分;未按规定完成基层所队│ │ ┃
┃ │ │ │ │ │办公用房的警务室建设、单警装备和车辆及计算机配备任务的,扣10分;│ │ ┃
┃ │ │ │ │ │未能落实民警训练经费不少于公用经费5%、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 │ ┃
┃ │ │ │ │ │及时拨付的,扣5分;未能在上半年实现网上办理治安行政案件或在下半 │ │ ┃
┃ │ │ │ │ │年实现网上办理刑事案件的,扣5分;未完成刑事科学技术室和行动技术 │ │ ┃
┃ │ │ │ │ │电信资料库建设任务的,扣5分。 │ │ ┃
┠─┼─┼─────┼─┼──────┼────────────────────────────────┼──────┼──────┨
┃29│安│ │0 │省安全生产监│ 指标解释:考核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 │市安全生产 │市安全生产 ┃
┃ │全│ │ │管局 │等。 │监管局 │监管局 ┃
┃ │生│ │ │辽宁煤矿安全│ 评分办法: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公安厅按│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产│ │ │监察局 │照《2007年辽宁省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设置│ │ ┃
┃ │工│ │ │ 省公安厅 │先进、达标、不达标三档,先进和达标的不扣分,不达标的扣50分。 │ │ ┃
┃ │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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