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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的通知

  (一)准备发动阶段的主要工作(6月1日至6月30日)

  1.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的通知》(粤劳社办〔2007〕161号)。(劳动关系处负责)

  2. 6月13日前,拟制《广州市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情况调查表》(发给企业填报),内容包括企业类别、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职工人数、工资标准、是否签订合同、参保情况、是否拖欠工资等内容,并设计电子表格置于我局网站以供下载。(关系处负责,劳监支队、信息中心协办)

  3. 6月15日前,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简便的原则,修订适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设计为电子表格置于我局网站以供下载。(关系处负责,信息中心协办)

  4.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按本方案的要求,提出实施意见,于6月15日前将实施意见报市“签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以街镇为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于6月20日前将各街镇分工情况报市劳监支队备案。

  市劳监支队统筹分配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于6月25日前汇总市、区、县级市分工情况报领导小组。

  6. 6月30日前,印制建筑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各10万本,按顺序编号、登记后发给各区、县级市、街镇,免费派发给企业使用。印制《广州市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情况调查表》1万份。(关系处负责,机关服务中心协助)

  7. 召开市、区、县级市“签约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布置任务。(“签约行动”办公室负责)

  8. 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组负责)

  9. 在我局的门户网站(www.gzlss.gov.cn)开设劳动合同“签约行动”专栏,公布法律规定、表格、合同文本、通报情况以及对违法单位的处理情况。(宣传组牵头,信息中心协办)

  10. 制定劳动保障业务片区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办法。(劳监支队牵头,关系处、就业管理中心、市场中心、基金中心协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的主要工作(7月1日至7月15日)

  1. 街镇对本辖区内的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进行拉网式摸查,将《广州市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情况调查表》发给企业填报。

  2. 回收《广州市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情况调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电脑,于7月11日将汇总信息报区、县级市。(街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负责,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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