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培训质量,每位参培学员要参加技术等级考试和考核,要颁发相应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考试不合格的参培学员,要免费继续培训,直至合格输出就业为止。
  第二十四条 各培训机构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根据所设培训专业编制出详细的教学计划。学制为1年的专业,在校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80课时;学制为6个月的专业,在校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48课时;学制为4个月的专业,在校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32课时;学制为3个月的专业,在校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24课时;培训应以实践操作技能为主,重点培养学员的动手能力,兼顾法制、纪律、思想道德、外出务工知识教育及体能训练。实践操作技术培训时间应占培训总课时80%以上。

第六章 跟踪服务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省市扶贫部门对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培训内容、培训效果、就业安置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参培学员的专业技能、就业安排、务工稳定性、劳务收入和家庭脱贫致富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估、考核。
  第二十六条 各培训机构要对用工单位进行详细考察核实,保证参培学员输送到收入稳定、生产生活有保障的用工单位。并保证每个培训学员都与厂方签订劳动就业合同。
  第二十七条 每批学员的安置都须由培训机构专人护送,并须与用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学员安置后,为保证学员的稳定,培训机构应派专人在企业跟踪服务一段时间,做好维权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员安置后,后续管理服务的时间为3个月,在此期间,学员在厂方发生的各种问题,培训机构应协助厂家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培训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培训学校每季度向所在市扶贫部门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市扶贫部门每季度汇总本市培训工作情况,并上报省扶贫办。
  第三十条 为了保证培训目标的有效实现,每期培训结束后,省扶贫办将联合省市有关部门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核培训效果、转移就业和收费情况。
  第三十一条 培训机构每年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任务完成好、学员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在下一期继续保留,对培训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扶贫资金,安置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培训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培训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