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场运作。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运作方式为手段,以各类职业学校培训输出为平台,以“订单培训”为方向,建立起政府、市场、学校、企业、贫困劳动力相互连动、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培训体系。
3、培训就业。以培训为手段,努力提高贫困户子女就业能力和就业率,实现培训转移就业。
4、跟踪服务。以后期跟踪服务为保障,协助做好维权保障服务,努力提高稳定就业率。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目标:培训一批、输出一批、就业一批、稳定一批、脱贫一批。
第五条 任务:
1、参加培训的贫困户子女,基本掌握上岗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外出务工技能,思想品质、道德观念及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2、输出安置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85%要达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确保输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3、通过培训和输出就业,使我省贫困家庭收入有明显增加,每年实现3~4万个贫困家庭因此直接脱贫,实现2~3万个贫困家庭稳定脱贫;
4、积极探索“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管理、服务模式与有效机制,努力达到培训市场化、专业品牌化、输出组织化、安置规模化、管理科学化、服务跟踪化的培训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章 对象与内容
第六条 培训对象为全省50个国定和27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和1070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的贫困户子女,年龄17~35周岁,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劳务输出条件和意向的男女青年。
第七条 培训对象选定办法,各贫困县扶贫办(局)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根据省市扶贫办(局)下达的年度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在本县境内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公告、下发通知等各种方法广而告之,凡是愿意参加培训的贫困户子女,须持所在行政村贫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各县扶贫办(局)统一报名。为保证选送的培训对象是贫困户子女,各县扶贫办(局)要按照建档立卡基本资料进行核实,培训对象确定无异议后,由各县扶贫办(局)逐级上报(培训对象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市、县、学校各存档一份),最终由所在市扶贫办(局)审定,并联合培训学校下发具体培训对象入学通知书。各县扶贫办(局)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建档立卡,为后期劳务输出管理和财务报账提供必要的手续和依据。
第八条 培训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按照用工市场需求和用工企业对技能要求开设不同专业培训,内容要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以及我省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实际情况,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