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7]79号 2007年8月9日)
各市、县(区)扶贫办(局)、各培训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我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上新台阶,现将《陕西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希望各级扶贫部门及各培训学校能严格按照《管理细则》的要求,全力做好全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各项工作,为全省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实现做出贡献。
陕西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
“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是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综合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稳定脱贫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程序,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水平,促进有序输出和稳定就业,现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管理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6]16号)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陕发[2005]10号)以及《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规划》的要求,特制订此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与任务,以全省贫困劳动力为培训对象,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为基础,以各类职业培训学校为平台,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实现稳定转移就业增加收入为目的,建立起“培训、安置、维权”三位一体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模式,逐步走向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的良性轨道上来,为实现新阶段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建设西部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在省市扶贫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省上每年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补助贫困户子女,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