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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核定登记扶持人口。各区市县政府按照《辽宁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人口核定办法,移民部门负责具体登记事项,公安部门负责查验户籍,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动员、提供真实情况,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登记表经户主签字、登记人员认可,在乡(镇)、村张榜公示5天,确认无异议后,由乡(镇)汇总报县级移民机构审核,审核后进行第二次公示。要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期内群众对结果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公开。两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市县汇总,经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审批。
  (二)讨论确定扶持方式。移民后期扶持对象和人数核定后,由乡(镇)政府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讨论确定扶持方式,要充分听取移民群众和移民村组原住村民意见,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采取直接发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为每个移民建立档案、设立账户,按季度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人,具体发放办法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整合其他惠农政策,捆绑后期扶持资金,合理确定项目。项目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具体方式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移民和移民安置地原住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三)编制扶持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分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600元以内)和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600元以外),每5年编制一次。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要围绕落实“十一五”规划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并与本地区已有的各个专项规划做好衔接。要根据当时移民生产生活状况,适时确定新的目标,突出新的工作重点。两个规划要按照核定的移民人数和经移民及移民村组群众讨论确定的扶持方式、扶持项目,以区市县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单元编制,区市县、先导区平衡、汇总后形成本地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经市政府初核,由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家批准。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未经批准,不予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四)兑现扶持资金。依据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兑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批复,全面展开资金直补和项目扶持兑现工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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