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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1.近期目标:到2010年,重点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解决3万移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2万移民人口的上学难问题、3.5万移民人口的行路难问题、1.5万移民人口的就医难问题,实现90%以上的移民每户有一份稳产的农田、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耕地灌溉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通过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解决生态环境脆弱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发展,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达到当地居民生活平均水平。
  2.中长期目标:到2026年,结合扶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妥善解决淹地不淹房人口、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人口、历史久远无法核定的水库移民以及确已动迁、未建成投入使用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进一步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巩固和提高低收入移民的温饱水平,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甚至超过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全面实现小康。
  二、后期扶持的范围、方式和资金管理
  (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是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之前搬迁的水库移民数量,按市对各区市县最终核定的现状人口核定。2007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原迁移民的数量按水库移民动迁安置规划的人口确定。对扶持期内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扶持方式的,实行“生不增,死要减”的政策,核减的扶持资金纳入当地项目扶持;对于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实行“生不增,死不减”政策;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按600元标准扶持。
  (三)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对于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原迁人口,原则上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扶持方式;对于除原迁人口以外的其他现状移民人口,原则上实行项目扶持的方式。对未满18周岁的移民孤儿、因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扶持方式。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原迁人口,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
  (五)资金管理使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国家统一筹措,通过省财政支农专户拨付到我市。市财政局、市移民办公室根据中央与省资金拨付情况,按照全省统一核定的各区市县移民人数和规定的标准,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到各区市县财政局支农资金专户。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另行制定。
  三、后期扶持工作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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