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07]8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不断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决温饱与促进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其他惠农扶贫政策,改善基础设施,增加移民收入,解决好水库移民温饱和长远生计问题,真正做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2.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在贯彻落实国家移民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发挥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使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提高,为今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实施各项政策要公开透明,并接受移民监督。
4.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实施移民后期政策不算老账、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生产发展、生活改善。
5.坚持统一政策、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政策,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移民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三)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