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整合现有节能监测机构,建立与完善我市的节能监察机构。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检测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及公共设施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情况和明令淘汰设备使用及异地再用情况等。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节能减排监管体制。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环境监控中心的能力建设,更新设备和仪器,增加人员,开展减排相关工作培训。加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要求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市控重点源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市经委、市环保局)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健全地方法规。加快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性法规,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尽快修订《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完善减排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抓紧制定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等行政规章文件。加快我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完善节水用水管理制度,出台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指导性文件和相关鼓励政策,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对《大连市行业用水定额》进行修订整编,发布各行业用水定额,强化定额管理,建立节水鼓励、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和惩罚等相关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三十一)完善节能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标准,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和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节能减排标准,建立健全企业节能减排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我市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规定等有关节能减排的政府规章。(市质监局、市经委、市建委)
(三十二)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须于2007年10月31日前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
(三十三)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申请拨付污水处理费时须提供市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须于2007年10月31日前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各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及各企业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生化污泥均须送到大连夏家河污泥处理厂进行集中安全处置。同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设施都要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市县,市环保部门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实施区域限批。(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