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大连电业局)
(二十六)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大力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加强以成品住宅为条件的相关管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研究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评估办法,对既有建筑的能耗水平开展评估工作;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试点;增设新开工项目的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和备案管理程序,实行建筑节能审批“一票否决”制;强化施工图的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凡未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许通过,从源头杜绝新建高耗能建筑的问题;加强建材应用市场管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实行能效标识制度和产品认证备案管理,严禁高耗能、高耗材产品应用于建筑工程;加快推进建设工程商品砂浆的应用工作,在城市区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市建委、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加大拆炉并网力度,削减燃煤污染物排放量;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中心热源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工作计划和每个锅炉房拆炉并网方案的落实,对不积极拆炉并网的分散锅炉房实行强制拆除;提高燃煤效率和污染物处理率,达到节能减排要求,保证我市市区“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拆除锅炉1204台、烟囱800根的任务;区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本行政区域拆炉并网,提高集中供热率;全市继续强制推广清洁煤炭(含硫量低于0.7%,灰份低于20%)的使用。(市环保局、市建委,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七)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电车为主和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到2010年,全市常规公交车辆中的高档次车辆占30%以上;转变交通运输增长方式,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布局、功能明显改善,运输装备规模适应市场需求,结构趋于合理,到2010年,客运班车中的中高级车辆达到55%,多轴重载车辆、厢式货运车辆增长75%,集装箱车辆增长50%,冷藏货物、散装货物、液态和气态等货物的特种专用车辆增长40%(市交通局)。加快落后渔船更新改造,做好捕捞业转产减船工作,自2007年起,每年减少渔船500艘,到2010年累计减少渔船2000艘,全市渔船数量减少8%(市海洋渔业局)。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加强营运车辆的环保准入,对新增、更新公益性单位车辆的选型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保证安检、尾气年检同步进行,在用车辆年检率达到100%;2008年对中山路等主要路段实施高污染车辆限行方案或措施;财政根据具体情况,对老旧车辆报废更新给予财政补贴;建立在用车环保维修制度;积极开展清洁汽车行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支持电动车开发研究和试运行。(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财政局)
(二十八)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加强能效标识和节水、环境标志的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质监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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