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水泥、造纸、制砖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重点是淘汰29家水泥企业的52个机立窑和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超标排放的纸厂,淘汰实心粘土砖生产工艺。今年实现关闭8家水泥厂,拆除10座机立窑,今后按《大连市“十一五”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实施计划》中规定的时限,完成关闭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所有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超标排放的纸厂和采用实心砖生产工艺的制砖厂,限期关闭;对不按期关停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公布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市县,实行“区域限批”(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大连电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适时发布我市限制、禁止、淘汰落后产品与技术目录;加快大钢、大化、大染、大水泥、煤气二厂等企业的搬迁工作,要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市经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按照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土房屋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生态型、环保型、资源集约型项目,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和使用清洁能源,对有限资源进行合理的综合利用,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加快推进LNG项目实施,推进我市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新建风电场装机容量20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委)。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大力推进海水(污水、地)源热泵技术在城市供热、供冷中的规模化利用,稳步推进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工作,积极组织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的试点示范,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到2010年,全市20%的农户用上清洁可再生能源。(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大委发〔2007〕12号),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到2010年,大连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 %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 %以上。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提高高技术产业在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和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