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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及扶持政策
  为探索经验、稳步推行,2007年我市农业保险首先从保护地灾害保险、苹果树灾害保险和养鸡保险开展试点。对试点范围内的投保人,市、县政府将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期限的保费补贴。
  四、试点工作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涉农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当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措施、步骤和分工,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为我市全面推行农业保险积累经验。
  (二)落实扶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试点范围和保费补贴资金分担比例,落实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并做好农业保险资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三)明确部门职责。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办法,研究出台大连市开展保护地、苹果树和养鸡灾害保险试点的具体扶持政策;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推进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金融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试点方案、办法的制定和落实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和引导保险公司研究制定具体保险条款,做好保险试点的基础性工作,在出现灾害损失时,组织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害核损和理赔工作,并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探索有效方式;税务部门要按国家规定落实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认真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性地开展工作。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保险试点的基础性工作和发生灾害损失时的核损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五)提高服务质量。保险公司要成立农业保险试点业务的专门机构,针对农村市场特点,开发设计条款简明、费率合理、覆盖面广、缴费灵活、理赔便捷、信守承诺的适合农民需求的农业保险新产品;制定完善的服务质量标准,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规范和诚信的保险服务;积极参与、配合、协调和组织农村各种防灾减损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发生机率,降低风险损失。
  (六)加强政策宣传。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报导,提高干部群众对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风险、了解保险、参与保险、利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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