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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4.引导机电企业加强对有关贸易伙伴国/地区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了解,采取突破有关技术壁垒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帮助企业了解并掌握欧盟的“《废弃电气电子设备指令》、《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等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要求;密切关注国外即将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充分运用评议权,及时反映我市机电企业的意见,力争把有关指令对我们机电产品出口的阻碍降低到最小程度;大力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生产,主动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5.积极跟踪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宣贯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参与有关机电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加强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引导,鼓励其争夺制定国际标准的主动权,为有效促进本市机电产品的正常出口创造条件。
  6.主动为机电出口企业提供国外主要市场要求遵循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等信息。以构建统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服务平台”为契机,及时为本市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主要市场的产品准入条件等信息及咨询服务。
  三、强化机电产品的监督管理,从源头确保机电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7.加大对机电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政府抽查经费的投入,确保机电产品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产品质量至少达到出口准入的条件,促进机电产品发展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产业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8.建立和完善检验监管方式。在监督抽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监管决策和监管措施的科学性,创新对大、中型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监控理念,提高企业自律水平,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对于连续多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较好的大中型企业,逐步实施以行业规范和企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督抽查为辅的监控模式,切实提高机电产品总体质量。
  9.在国家《依法管理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所确定的计量器具范围内,对其中涉及大型复杂过程和重大技术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中的自动化、智能化仪表、传感器和关键精密测量仪器的制造,优先组织自主创新确认,提供良好的检测服务和必要技术支持,试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并协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骨干企业在转制、重组中如何保证国家对其控制力和主导权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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