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实验技工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等事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815号)
广州市实验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广州市实验技工学校校址的申请》(市实〔2007〕第0503号)、《关于变更广州市实验技工学校校长的申请》(市实〔2007〕第0501号)、《关于变更广州市实验技工学校法人代表的申请》(市实〔2007〕第0505号)收悉。经研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399号令)的规定及变更程序,本局同意你校变更以下申请事项:学校办学地址由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广海路188号大院内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南村路79号;学校校长由黄子荣变更为叶洁嫦;法人代表由吴燕霞变更为郭弈广。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