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机构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通政发〔200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
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省政府令第198号)的精神,我市在市级政府机构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首批取消69个行政审批事项(含3个部分取消事项)和下放2个事项的基础上,对市级政府机构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级政府机构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第二批取消的58个行政审批事项(含16个部分取消事项)予以公布(项目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后,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凡已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停止审批;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同时取消。
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做好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市政府将继续分批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