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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三、集中力量,狠抓落实,务求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省政府给我市的整改期限和国务院的检查验收时间日益临近,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检查验收整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市政府近期将组成由监察、国土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赴有关县(市)对整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落实。市国土资源局将集中力量,对全市主要道路沿线的园区及用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土地歪风,确保我市土地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各地要迅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并于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南通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整改通知书》

  二○○四年二月三日

  附件
  南通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整改通知书

南通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l月7日至9日,省治理整顿联合检查组对你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从检查验收结果看,你市的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整改到位。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认真落实城市土地及开发区(园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
  国务院和省政府三令五申强调要求,城市土地及各类开发区(园区)土地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多头管地、多头批地行为的发生。然而目前在南通市仍然还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如东开发区、启东开发区的土地未完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南通市政府虽然已经意识到这一存在问题,并正在积极努力地解决,但还须进一步加快协调解决的力度和进度,务必于2月份国务院检查组来我省检查验收之前解决到位。
  二、继续加大开发区(园区)清理力度
  一是对存在的擅自批准扩大开发区(园区)规划面积问题进一步进行整改。如省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通州经济开发区于1993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批准规划面积5.5平方公里,2001年12月通州市人民政府以通政发〔2001〕49号文批准规划面积扩大至7.38平方公里,该批准行为属越权批准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补办审批手续。二是对个别地方出台的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土地优惠政策继续进行清理纠正。省检查组检查发现,如东县政府于2003年4月以东政发〔2003〕29号文出台《县政府关于鼓励各镇工业项目向县城集聚的政策》,规定:各镇进入县城北部地区的工业项目办理土地出让供地手续的,在办结工业用地最低保护价出让手续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其土地优惠款每亩2万元。各镇所谈项目用地,如出让价高出此优惠地价的,归镇政府受益;如出让地价低于此优惠地价的,由镇政府给予补贴。该文件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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