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通政发〔2004〕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去年以来,我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今年1月7日至9日,省政府检查组对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在充分肯定我市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要求将整改结果和查处情况于2月15日前上报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精神,结合省整改通知书(附后)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认识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从宏观经济调控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国家、省对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对不能按照验收标准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的,宣布不达标,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我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有些方面的工作还未达到国家、省确定的检查验收标准。为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省整改通知书的要求,限期解决好本地区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以如期向省政府作出汇报,并顺利通过国务院的检查验收。
二、加大力度,着力整改,保质保量完成治理整顿各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城市及开发区(园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理顺城市及开发区(园区)土地管理体制。
(二)加大开发区(园区)清理力度。对现有的乡镇工业园区继续撤并整合,限期拆除擅自设立的乡镇工业园区的牌子,各县(市)可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要求,设立4-6个乡镇工业集中区。各地要按规定程序完善省级开发区扩区手续,纠正一些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土地出让优惠政策。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各县(市)必须依法对被征地村组和农民进行补偿安置,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个别地方采取的将土地补偿安置费分期支付或借给企业使用等做法,必须在充分征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并健全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方可实施,不得强行操作。
(四)进一步做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出让金管理工作。对所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法律规定。要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完善土地集约利用新机制。土地出让金一律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