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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通政发〔2004〕5号)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市区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
  关于市区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缓解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的矛盾,解决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现就南通市市区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市区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的供应、监管和综合调控由市房管局扎口管理。市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物价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实施管理。
  二、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年度建设计划,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具体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当年全市房地产开发计划。
  三、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规划布点,根据城市建设的发展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具体由市规划局制定方案。
  四、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出让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房管、规划、物价部门编制。方案应明确项目开工时间、建设期限、住宅销售价格、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建设用地,采取限定房价竞争地价或限定地价竞争房价等方式出让。出让成交后,有关资料提交市房管局,由其对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建设实施综合管理。
  五、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套型设计标准,以两室一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为主,并要有适量的小套户型。市计划、建设、规划部门应在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把关。
  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市建设局应加强监督管理。
  六、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近期控制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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