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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进一步完善失业登记、统计制度

  城镇登记失业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失业调控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空岗报告、就业备案和劳动力调查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我市失业人员的数量和构成变化趋势,为加强失业调控、制定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提供依据。城镇复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免费为其发放《失业证》,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失业证》工本费及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解决。

  六、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是保障就业局势稳定的一项措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工作,要把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同完善失业调控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把保障基金安全同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结合起来,达到控制失业、稳定就业的效果。

  (一)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新机制

  要以城镇失业登记为基础,在对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失业人员比例、失业人员增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就业和失业变化趋势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凡统筹地区期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占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的比例超过5%,且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足正常支付6个月的,失业保险保障能力达到预警线。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采取动用银行存款、转让或提前兑现用失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申请使用失业保险调剂金、申请同级政府追加财政补贴等措施,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失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就业、失业变化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扩面征缴,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各级政府要按照《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将全供事业单位应缴纳2%的失业保险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和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奖励机制,对业绩突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进行奖励。积极推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不断提高失业保险的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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