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工学校培训:金水区、管城回族区将有愿望上技校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初、高中毕业生登记造册后报市劳动保障局,由该局组织相应技工学校与之对接,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如愿入学参加学制性职业培训。
参加技工学校教育的学费按每人3400元标准予以补贴,市、学员所属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2)短期职业培训:参加一年以内短期职业培训者,由金水区、管城回族区负责组织他们在本辖区农村劳动力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如果本辖区无能力培训者,市劳动保障局,由该局组织有关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与之对接,确保这部分被征地农民参加就业培训。
金水区、管城回族区要以定单式、定向式培训为主,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同时要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开发就业培训项目,如:园艺、花卉、插花、刺绣等适合他们的就业培训项目,以增强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参加一年以内短期职业培训的学费,市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A类专业600元/人,B类专业500元/人,C类专业400元/人。
被征地农民参加上述各类职业培训毕(结)业后,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初级)鉴定的,由市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A类专业初级每人90元,B类专业初级每人80元,C类专业初级每人70元。
3.创业培训:金水区、管城回族区将有参加创业培训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名册报郑州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由该中心负责组织其进行创业培训。
参加创业培训的费用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市、学员所属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三)就业安置
以培训机构为主,市劳动保障部门、学员所属区劳动保障部门和郑东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共同负责将参加创业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毕(结)业的被征地农民安置就业。
四、具体要求
(一)金水区、管城回族区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在澄清底子的前提下,抓紧组织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引导性培训、创业性培训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完善、政策指导、督促落实以及相关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目标分解。
管城回族区完成引导性培训2012人,进入技工学校学习82人,短期培训1200人,创业培训200人;金水区完成引导性培训12758人,进入技工学校学习866人,短期培训6932人,创业培训1300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的有关培训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要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