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郑政办文〔2007〕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转换身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郑发(2006)27号)精神,提高郑东新区被征地农民(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者,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特别是稳定就业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郑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发展,维护稳定,为民谋利”的要求,加强郑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包括引导性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其稳定就业。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为依据,充分发挥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教育资源的作用,在尊重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意愿的前提下,对被征地农民分类进行就业培训,以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特别是稳定就业能力,最终达到被征地农民充分就业。
三、工作步骤
原则上先对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先统一进行引导性培训,再结合本人意愿进行创业培训和各类职业培训。
(一)澄清底子
由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澄清各自辖区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未就业人员情况,其中有愿望上技工学校人员情况、有愿望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情况、有愿望参加创业培训人员情况,并分类造册后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分类培训
1.引导性培训:由被征地农民所属区负责组织对所有未就业被征地农民就近开展公民道德、职业道德、转移就业观念、法律法规等引导性培训。
引导性培训费用按100元/人支付,市、学员所属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2.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