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邮政企业。利用遍布城乡的营业网点、联系千家万户的投递网络、大量的运输、递送车辆、分拣设备和递送人员,集信息流、资金流、实物流于一体,开拓与物流相关配送业务,如邮政商务专递、礼仪专送、货品配送、在线配送、商品销售、社区服务、邮政延伸服务等。
(5)国际货代企业。面向外贸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扩展国际物流业务。加强与商检、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合作,向进货商检、出口报关、受理订货、库货控制、信息反馈等功能延伸,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拓展。
(6)综合代理型第三方物流企业(3PL)。以上述五种类型的物流企业之间、物流企业与信息咨询企业之间的多样化联合为途径,建立契约型的综合代理型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工商企业提供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信息、咨询、市场营销、企业物流方案设计等综合物流服务。
七、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规划,确保现代物流业有序、健康、规范发展。
强化对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把现代物流的全新理念尽快向全社会各行业传播,提升全社会的现代物流意识,形成物流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物流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制订各个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的详细规划方案,制订出物流基础设施相配套的专项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建立发展现代物流业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对发展现代物流的宏观管理,确保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规范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步伐。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速物流园区(中心)的建设。主要是通过合资或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利用外资;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物流园区(中心);根据开发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应尽快明确园区(中心)的开发主体,并在初期根据各自的财力,多渠道、多形式地投入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用于物流园区与物流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加强与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为其留足发展空间。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其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对物流园区与物流中心的用地供地,要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物流业的优惠政策。对进区的重点项目还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三)规范行业行为,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按照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使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通过制定规范物流市场的法规,约束、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使各类物流企业都能够平等地进入物流市场,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四)整合利用物流现有资产,避免重复建设。
物流园区与物流中心建设应搞好资源整合,尽量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对现有生产和商贸企业、多式联运和园区(中心)的信息化硬件系统,按照物流信息标准,进行整合利用,并尽可能利用公用信息化基础设施。鼓励引导支柱产业中各有关企业将相关的物流业务剥离出来,通过整合,独立组建成行业性物流服务企业。以商贸集团和连锁超市现有物流资源为基础,通过剥离形成第三方物流企业,适应中小型商贸企业物流需求,不断拓展物流服务功能。
(五)培育和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带动全市物流企业的发展。
鼓励物流企业采取改制、上市、兼并、联营、重组等办法,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组建规模大、竞争力强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集团)。鼓励货代企业向综合化、网络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并支持他们向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来南通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南通企业共同组建现代物流集团公司。
(六)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育机制,提高物流专业人才素质。
依靠具有综合素质的物流专业人才,发展我市现代物流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物流企业的合作,建立多层次的物流人才培训基地,推动物流企业与咨询机构、高等教育院所进行合作,按市场需求培养物流经营管理与技术开发人才。大力引进国内外物流专业人才,满足现代物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提高从事现代物流的人员素质,优化物流专业人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