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交竣工验收
各县(市)交通局负责实施的项目的验收由市交通局和市计委组织,市交通局质监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农村公路的验收由各县(市)交通局和县(市)计经委组织,县(市)交通质监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备市交通局和市计委,市交通局和市计委应予抽查并及时将一揽子年度项目验收报告报备省交通厅和省计委。
(八)安全生产
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业主要结合工程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对拆除原有结构物、爆破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加强管理,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九)养护管理
建成后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按照《
公路法》及《
江苏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列养的农村公路由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未列养的乡、村道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建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并确保养护资金来源,切实有效加强农村公路维护保养,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各县(市)交通局和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机构做好养护工作。
六、资金管理
(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省补资金(含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组成。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补贴标准为:县-乡(镇)公路,每公里补助40-50万元;乡(镇)-乡(镇)公路,每公里补助12-18万元;乡(镇)-村公路,每公里补助7-1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二)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账务管理,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编制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按规定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报送财务报表。国债资金的还本付息实行"分批核算,分批支付,年终清算"的办法。
(三)市计划、财政、交通和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国债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项目业主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国债专项资金审计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会计资料。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项目完工后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