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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三)技术要求
  1.技术等级:县-乡(镇)公路不低于二级标准,乡(镇)-乡(镇)公路不低于三级标准,乡(镇)-村公路不低于四级标准,路面宽度分别不小于9m、7m、3.5m.
  2.路面结构:二级公路采用沥青砼路面时,厚度不小于5cm,采用水泥砼路面时,厚度不小于20cm;三级公路采用沥青砼路面时,厚度不小于2.5cm,采用水泥砼路面时,厚度不小于20cm;四级公路采用水泥砼路面,路面宽度为3.5米时,板厚不小于15cm;路面宽度大于3.5m时,板厚不小于18cm。
  3.附属设施:完善标志、标线的设置,特别是绿化工程必须与工程同步实施,坚持3-5米的绿化宽度。
  其他技术要求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工程监理和建设监督
  农村公路建设应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构筑综合监督网络,保证工程质量。
  二级以上(含二级)农村公路的路面工程、桥梁总长度超过100米的独立大桥必须实行社会监理,由项目实施主体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二级以下农村公路、中小桥梁以及农村公路的路基、农涵工程可实行内部监理,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交通或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各县(市)交通局或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乡、村参建干部进行专业培训参加工程监理。
  各县(市)交通局实施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市交通质监站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各县(市)交通质监站负责。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以设计文件、相应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工作依据。各县(市)交通局应健全当地的中心实验室,使之能够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常规试验检测任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转,确保单位工程优良率在85%以上。

  (五)开工报告
  工程项目履行开工报告手续,路基、农涵工程开工报备县(市)交通局,路面、桥涵工程开工报备市交通局,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工程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工程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于每月24日前将我市建设情况报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六)档案管理
  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应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统一分类、一路一档的原则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具体按《南通市农村公路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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