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通政发〔2003〕10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3〕78号)和省交通厅、省计委、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苏交公〔2003〕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托江海、崛起苏中、融入苏南、接轨上海、走向世界、全面小康"发展战略,改善广大农村交通基础条件,全力推进农村公路等级化、灰黑化建设,为实现农村小康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我市2003-2007年间共需完成农村公路建设4816公里,其中:县-乡(镇)公路875.469公里;乡(镇)-乡(镇)公路761.022公里;乡(镇)-村公路3179.914公里。
具体时间进度为:2003年确保全年完成482公里、力争完成625公里农村公路的改造任务。2004年完成县-乡(镇)、乡(镇)-村农村公路的改造计划2140公里。2005年完成县-乡(镇)、乡(镇)-村农村公路的改造计划1430公里。2006年完成乡(镇)-乡(镇)农村公路的改造计划760公里。2006年底,全市确保实现县乡公路达二级以上、乡乡公路达三级以上、乡村公路达四级以上、路面全部灰黑化标准。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建立由市计委、交通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林局、地税局、物价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落实好配套资金,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县(市)交通局、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主体,应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指派专人专职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
四、前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