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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评选2003年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评选2003年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的通知
(通政发〔2003〕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03年南通市十大科技兴市功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对本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报“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奖:

  (一)南通市科技进步特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二)南通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省和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实施企业近3年累计增加上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第一完成人;

  (三)新上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投产后企业近3年累计增加上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的第一实施人;

  (四)引荐3项以上高新技术项目且企业年增上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的引智第一中介人。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奖,可采取个人自主申报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的方式。申报截止时间为2003年8月20日。

  申报人在县(市)区的,向所在地县级科技局申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转报市科技局;其他人员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申请表》,并提交反映实绩的原始资料、有关部门的检测、验收或鉴定报告、项目实施单位意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评审程序
  (一)专家审查。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贡献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二)提出建议名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评选,由市科技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十大科技兴市功臣建议名单。

  (三)公示。由市科技局将建议名单在本地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1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申报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存在成果权属争议、破坏生态平衡和污染环境,或申报人处于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期间、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均可向市科技局提出异议。市科技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调整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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