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开发比例。为缓解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的矛盾,适应中低收入及困难家庭的购房需求,要适当提高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开发比例。由市政府在城市规划区内选择定点,采取限定普通住宅销售价格的方式挂牌出让供应土地,或确定地价后采用房屋售价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开发商,每年建设不少于10万平方米控制套型面积、控制销售价格的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优先供应市政建设工程、土地储备项目、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业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用地的拆迁户和符合经济适用房补贴条件的购房户。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近期内销售价格控制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以下。
五、加大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力度。继续完善房改政策,逐步提高老职工购房一次性补贴标准和新职工逐月发放的购房货币化补贴比例。各单位要根据房改政策,认真落实住房补贴资金,按规定发放购房补贴。要高度重视企业(含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问题,按照“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单位实际,落实补贴措施。
加强对居民购房的政策扶持,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从2003年9月1日起,对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或二、三类地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消费者,政府用土地收益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购买二、三类地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补助分段计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低于1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交金额的0.5%给予补助。购买市区二手住房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按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助。
六、完善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政府保障和职工自我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也是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健全决策机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的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实施有效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贷款额度,2003年,进一步提高人均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还贷能力,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12万元;与此同时,降低居民购房首付比例,购买商品房个人首付款额度调整为购房款的20%。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强化市区土地出让管理。土地供应是房地产开发的源头,市计划、国土、规划、房管、财政等部门要从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防止房市大起大落出发,从有利于老城区、新区、狼山风景名胜区、观音山地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分区城市建设出发,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市区年度总体土地出让计划和各分区年度土地出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