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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


  1、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不符合计价规则的规定;

  2、不可竞争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未按规定费率计取;

  3、招标人给定金额的预留金、分包工程、材料购置费和投标人自主采购但由招标人暂定品牌、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未按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报价。

  4、管理费、利润、风险和措施项目费中的其它项目出现了负值。

  (二)合理性评审

  1、主要综合单价:按随机确定的评审项目,投标综合单价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不合理时,则该投标人的主要综合单价为不合理,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某一综合单价是否合理的判定方法:该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有一项超出合理区间,则该综合单价不合理。

  合理区间如下:

  (1)人工费:

  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人工费×权重+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2×(1-权重)

  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8

  (2)材料费:

  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材料价。或者:最高限价中该综合单价材料费合计×权重+报价平均值×1.10×(1-权重)

  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85

  (3)  机械费:

  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机械费×权重+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15×(1-权重)

  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70

  权重为0-0.40,具体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合价和单项。

  (1)措施项目费合价:

  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合价的算术平均值的0.75-1.10范围为合理区间,超出此区间为不合理。

  (2)单项措施费(以工程量清单列项为准):

  以投标人该单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75-1.10范围为合理区间,超出此区间为不合理。

  当措施项目费合价为不合理或三分之一及以上单项措施费为不合理时,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为不合理,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上述1、2两项算术平均值的产生:去掉0报价,参加计算的投标人个数大于5个时,再去掉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值。

  (三)商务标评审至中标候选人个数后,对相应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技术标中出现不合格时,需补充评审商务标并对相应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直至达到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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