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
(陕建发[2007]11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我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有序,进一步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4]25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指导意见,该意见包括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合理低价评标法: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
3、合理低价;
4、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内容:
1、资格复核,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该复核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预审单位负责;实行资格后审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有关证件(文件)、证明的原件。
2、技术标的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等。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
投标人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也应进行评审。评审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