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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工作意见


  (二)依法强化各项法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和指导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参加相应的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参加相应考核,取得注册安全主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应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依托新闻媒体,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层面,大力表扬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时报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揭露和批评严重违法、违纪、腐败和管理不善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报社、电视台、电台要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刊播安全生产公益性广告,开辟专栏、讲座,系统宣传《安全生产法》,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爱生命、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严、细、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样要做到严、细、实。要从严要求,从细处着手,注重实效,形成扎实、浓烈的安全文化氛围,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搞花架子、走过场。
  要高度重视安全知识考核,从严组织各类安全知识考核。考核的主要目的是检验从业人员安全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发现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的薄弱环节。要认真评价考核结果,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同时不断改进考核方法,提高考核质量,使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收到应有的实效。各企事业单位要有计划地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知识考核和安全技能考核,不断查找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各级安监部门、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突击抽查考核,并进行评价,及时掌握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第一手资料,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推动和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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