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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工作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工作意见
(通政发〔2003〕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最有效手段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部署,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要认真总结一年多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经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年《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此项工作收到明显实效。

  二、全面发动,层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贯彻“企业负责”的原则,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企业负责”,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意识,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依法持证上岗;加强对广大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训,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生产环境中的安全防范要领,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和规避危险的能力。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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