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水办)具体负责全市农村改水政策的制订和执行;负责改水规划的编制、论证,改水工程和受益人口的考核验收,负责全市农村改水项目申报、审查、审批、督查;掌握改水动态,向政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定期通报改水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改水工作进行督查;组织交流培训;对农村水厂进行业务指导等。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改水作为一项关系农村工作全局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实行改水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责任,将改水工作列入对各地、各部门目标考核和主要领导工作业绩内容,实行奖惩。市政府每年对有关县(市)区农村改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三、努力拓宽农村改水资金的筹措渠道
各地要在坚持“民办公助”的主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拓宽思路,广开渠道,多方筹集改水资金。要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除财政转移支付县享受省政府的25元/人补助外。市财政在省下达改水任务内按实际新增受益人口6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县级财政补助不得低于19元/人,乡镇政府也要给予资助,补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积极稳妥地做好群众工作,切实做好管网入户材料费等的筹集工作。要逐步建立农村改水的市场化筹资运作机制。继续按“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通过合伙联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大力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兴办农村水厂,努力扩大筹资渠道,解决农村改水资金短缺的困难。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帮扶力度,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经济薄弱乡村的改水实行挂钩帮扶。农村改水给予政策优惠。三年内缓征新建农村水厂水资源费,按规定减免农村水厂征地规费。
四、认真做好对农村水厂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行业管理
农村改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根据当地农村改水任务,结合现有水厂的布局和供水能力,按照“规划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搞好今后三年农村改水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具体制定2003-2005年的农村改水工作计划。要综合考虑方便群众、便于管理、降低造价、保证质量等因素,要注重提高供水规模效益,利用现有水厂进行改扩建,通过管网延伸,加快实现区域供水的步伐。对一些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益差的单村水厂,要结合村镇建设规划,逐步撤并、联网,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强水厂建设质量管理,水厂水源地及生产区选址要符合规划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对改水工程实行招投标、资质审查、申报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推广使用先进的技术和施工手段,切实保证农村改水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水厂的行业管理,积极开展争创“江苏省先进农村水厂”活动,强化对农村水厂的水源保护和安全卫生监管,完善净化消毒工艺,规范水厂生产流程,推广使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装置,落实水质监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促进农村水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