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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3〕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五件实事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的农村改水进度,让农民饮上清洁的自来水,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3〕7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改水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今后三年农村改水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今后三年全市农村改水工作要围绕“两个率先”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依托江海、崛起苏中、融入苏南、接轨上海、走向世界、全面小康”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引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水步伐,强化科学改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切实提高改水工程质量和规模效益。到2005年,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102万人,实现自来水普及率95%以上的目标,具体分解为如皋72万人,如东24万人,通州6万人。港闸区作为城市供水另需新增改水受益人口1万人;如东县另须自行完成缺口48万人的改水受益任务。

  二、切实加强对农村改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省政府实施农村改水三年攻坚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建立由副市长季金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程晓强、市卫生局局长蒋志群任副组长,市发展计划、卫生(爱卫办)、财政、水利、建设、农业、环保、国土、科技、价格、农办、民政(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通市农村改水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改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副局长陈宋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爱卫办)。相关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改水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市改水办每2个月对农村改水进度组织一次考核验收。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在农村改水工作中的职责为: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将农村改水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办及农业部门发动农民参与农村改水,做好农民自愿出资改水不属于农民负担的解释工作;民政(扶贫办)将农村改水纳入扶贫项目;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改水工作,并与环保、水利、建设等部门共同做好水源选择及卫生监督、水质检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序时进度划拨公助资金,并对改水资金实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开发地下水资源的地质灾害评价和监测工作,并做好农村水厂征地的相关工作;水利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水厂水资源费缓征政策,并参与改水规划的制定;规划、建设部门结合村镇规划,合理安排好改水工程布局,并制定长期区域供水规划,使农村自来水管网与区域供水规划相配套,避免资源浪费;环保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供水水源保护;价格管理部门合理核定农村水价,加强对入户材料价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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