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管理的意见
(通政发〔2003〕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依据国家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卷烟零售市场管理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卷烟零售开始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正在形成,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在得到有序维护的同时,也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随着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卷烟零售点数量的大幅增长,在卷烟零售市场上仍然存在着违规进货,出售假冒烟、走私烟、非法生产卷烟,价格管理不统一,零售点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一些卷烟零售经营者甚至使用不正当手段竞争。这些问题若不加以高度重视,必将会对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必将会使卷烟零售经营者之间的竞争陷入恶性循环,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卷烟零售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我国政府即将批准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的发展,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针对当前卷烟零售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卷烟零售管理工作。
二、科学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
卷烟零售网点布局规划,是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管理的关键和抓手,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和工商、规划、经贸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科学合理规划卷烟零售市场布局,从源头上对卷烟零售市场的设置进行宏观调控。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初审时,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新增卷烟零售点是否符合我市卷烟零售网点的布局要求。申请人符合布局要求并具备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为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主营、兼营副食品、糖烟酒的,或经营场所同时经营化工、化肥、农药、油漆等对人体有害和易燃易爆商品等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为其办理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