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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3.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机制。
  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努力实现政府部门对管理事项的全过程监管,落实政府对相关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责任。对一些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制度等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对仍保留审批的事项,各部门也要结合改进和完善审批程序,强化后续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要通过深化改革,在全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的行政审批监督体系,努力消除行政失职、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以及利用审批权力“寻租”现象,防止权力异化,促进行政行为的创新、规范、高效、廉洁。要完善行政审批机关内部制约措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所有审批事项都要按照规范运作的要求,制订严密的内部制约措施;对重大审批事项,要加强事前调查研究,做到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并对审批权进行适当分解。要割断审批权力与部门利益联系的纽带,推进行政审批收费改革,行政审批收费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要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要切实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层级监督和各职能部门的专项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已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的运作情况,由“中心”进行统一监督;在“中心”外由各部门运作的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由市监察局、法制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并经常性地进行抽查。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突破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艰巨,难度较大。切实搞好这项工作,需要全市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统筹规划,统一步伐,扎实推进。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深化改革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审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研究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总责,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落实市委、市政府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市级机关“三清”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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