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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4)清理的步骤。
  市级机关清理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3年9月上中旬):市委、市政府进行动员部署;市审改办组织有关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为部门自查自清阶段(2003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各部门按清理要求对照检查,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拟保留和取消的审批事项的方案,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市审改办。

  第三阶段为集中清理阶段(2003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由市审改办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清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其间,组织专家和市有关方面代表进行评议;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形成清理意见报市政府。

  第四阶段为市政府审定公布阶段(2003年11月下旬)。
  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在时间部署上可略后于市级机关的工作进度,以利工作衔接。

  2.进一步改进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1)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
  目前已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158项审批事项(含省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6项),是一批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密切相关,且涉及面广、审批频率高的事项。要继续定位于建成全省一流的审批服务中心的高目标,以完善和推广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制为重点,优化运行机制,不断提速增效,提高服务水平,构筑办事热情、简便、快速、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更好地发挥“中心”在重大项目审批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在审批方式创新中的率先探索作用,以及对面上行政审批工作的引导示范作用。要大力推行行政审批的信息管理,尽快实现“中心”内部电脑联网,以及“中心”与各部门之间的电脑联网,以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增加审批透明度。

  (2)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各部门行政审批行为和方式。
  各有关部门要以创省内同行一流的要求,以力求更低的成本、更高的质量、更快的速度为目标,在清理和削减审批事项的同时,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改进方式,规范运作。对未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也要借鉴和推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成熟做法和相关经验,努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并联审批制。所有保留的审批事项均要建立规范的审批程序,各审批事项的操作流程由相关部门提出,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除按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各部门应当逐项公开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以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要坚持“一门受理、一口说清、限时办结、一口收费”的服务宗旨,优化办事规则和程序,实行部门内部并联运作,压缩办事办文时限,并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要努力建立全市行政审批互动机制,调整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着力消除影响和制约全市行政审批工作高效运作的“瓶颈”和薄弱环节,形成全市行政审批工作高效快速运行的良好机制和整体效果,营造出全省最佳的行政审批工作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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