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基本取向,按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方式,使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在省内做到事项最少、手续最简、时限最短,形成科学、高效的行政审批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清理和削减行政审批事项。
(1)清理的范围。这次列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包括本市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含条管部门);清理的审批事项包括上述部门公布保留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实际仍在运作但尚未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
(2)清理的要求。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凡是国务院已明确取消和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必须予以取消或调整;凡是省政府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必须予以取消;凡是省内地级市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一律予以取消;凡是省外经济发达地区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原则上予以取消;凡是不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审批事项,上级虽未明令取消,我市也要顺应改革的趋势,予以取消。
(3)清理的方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采用部门(单位)自清上报和市审改办集中清理、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公布的方法进行。要将部门自清、服务对象评议与市审改班子清理等几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各有关部门要吃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了解借鉴外地尤其是宁波、温州等市场化进程较快地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真正从南通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清理要求,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对其中不合时宜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在清理工作中,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相关对口领域的企业、投资者、市民代表等管理服务对象和行风监督员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去留进行公开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相关审批事项取消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审改办要及时全面地掌握本市各地区、各部门的清理进展工作情况,了解国家、省及省内各兄弟市、省外经济发达地区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最新动态,认真听取和分析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对各部门审批事项的去留进行审核把关。对部门有争议的清理事项,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