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3〕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先后开展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三次清理,市级政府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056项减少为586项,减幅达45%。在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着力改进审批方式,市级和各县(市)相继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投资环境。为了更好地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促进南通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九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对行政审批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对全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深化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市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客观要求。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南通争创“办事态度最热情、办事程序最简化、办事方式最快捷、办事水平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目标,建立科学合理、务实高效的行政审批体制是重要的基础条件和可靠的制度保障。只有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才能实现办事效率的大提高,从而优化投资软环境,真正让广大创业者、投资者亲身感受到在南通投资创业成本最低、办事最快、回报最多、效益最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新一轮发展浪潮席卷全国,国内各地区间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先进地区抢抓机遇,频出新招,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善政府服务质量,竞争力不断增强。我市要尽快缩短与先进地区的发展差距,实施跨越式发展,成为全省江北“两个率先”的排头兵,必须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快体制创新步伐,增强区域发展的竞争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环节。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以行政审批为主要手段的政府管理模式,真正把政府职能转移到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搞好社会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上来。同时,必须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针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新措施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管理,巩固和扩大以往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人民满意不满意是评判政府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工作的新要求,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我们要充分吸收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意见,在改革中不断创新和完善政府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治理腐败,推进我市政府行政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让广大市民满意,让广大投资者和创业者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