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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任务是落水村、里格村环境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具体内容为落水村部分建筑物拆迁改造、村后道路、乌马河道路、湖滨步行游路、污水管网改造、输电、停车场等,里格村民居搬迁、500吨污水处理工程、给水、道路、输电等项目。任务完成的时间要求为:
  2004年11月1日前,完成落水村、里格村环境整治项目道路红线控制的内业定线工作。
  2004年11月15日前,完成落水村、里格村环境整治项目修建性详规编制及评审工作。
  2004年11月25日前,完成落水村、里格村环境整治项目施工设计及评审工作。
  同时,尽快完成竹地旅游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设计及评审工作。
  (二)征地拆迁
  2004年12月底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成落水村和里格村拆迁、道路、污水管网改造、竹地垃圾处理场、竹地垭口至四川大嘴环湖公路等项目用地的征用和置换工作,切实搞好相关协调工作。
  2005年2月底,开始进行落水村部分建筑拆迁改造和里格村整体搬迁后移工作,力争2005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
  (三)项目建设
  1、排污、垃圾处理工程
  竹地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2004年12月启动建设,2005年12月底前完成。尽快启动实施落水村和里格村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里格村给水工程,力争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施工任务。
  2、道路及市政设施工程
  竹地垭口至四川大嘴环湖公路,2004年11月10日前启动建设,2005年6月底前完成。
  落水村、里格村道路、停车场、输电、通信等工程,2004年底启动建设,2005年6月底前完成。同时,尽快启动实施竹地旅游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四)严格湖区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合理布局旅游要素,控制和减少湖区周围旅游住宿和餐饮接待,规范景区旅游秩序,引导社区农民有序地参与旅游业。根据泸沽湖保护管理的相关条例和规划,泸沽湖沿湖300米范围内,严格保护原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沿湖80米范围内,除旅游业发展所需的少数设施外,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和设施。在里格村整体搬迁后移和落水村局部拆除、改造的基础上,按照先控制、后整治的思路,对沿湖其它村社三家村、吕家湾、普乐、戴家湾、浪放和山跨六个自然村严格控制建筑和污染,根据条件逐步对沿湖80米范围的民居进行后移搬迁,留出的空地恢复建设为湖滨带。对沿湖区域加强生态建设,通过造林绿化、小流域治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退耕还湖、退耕还林,对沿湖80米范围内逐步进行湖滨带恢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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