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12号)
宁蒗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二月三日
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泸沽湖保护现场办公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完成好泸沽湖环境整治计划任务,切实保护好泸沽湖的自然环境和民族文化资源,促进泸沽湖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力争在两年内完成好省政府泸沽湖保护现场办公会确定的八大工程,同时落实好泸沽湖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制项目任务,使泸沽湖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各类污染指标明显下降,水质稳定保持Ⅰ类,形成环境与旅游景观相协调、服务设施配套、摩梭风情浓郁、环境优美、湖光山色相得益彰的旅游景区。省政府泸沽湖保护现场办公会确定的八大工程的总体安排如下:
一是《泸沽湖综合规划》,由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负责落实,市泸沽湖管委会配合,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同时由市环保局牵头,着手编制好《泸沽湖保护“十一五”计划》。
二是环湖截污和垃圾处理工程,由市泸沽湖管委会、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实施。
三是拆迁改造工程,重点是落水村部分建筑拆除、改造和里格村整体搬迁后移,由宁蒗县政府负责,市泸沽湖管委会配合实施。
四是沿湖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由宁蒗县政府负责实施。
五是环湖道路工程,由市泸沽湖管委会、宁蒗县政府共同负责实施。
六是竹地旅游服务中心工程,由市泸沽湖管委会负责实施,宁蒗县政府配合。
七是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由宁蒗县政府负责实施。
八是“禁磷”、“禁白”工程,由宁蒗县政府牵头,市泸沽湖管委会配合实施。
二、组织领导
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协调领导小组抓好泸沽湖环境整治工作,宁蒗县和市泸沽湖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杨廷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