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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十五)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各地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投入的力度,确保职教实训基地具备齐全的、满足职业训练所需的设备配置与足够的工位。各职业学校可以通过与企业联合共建等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实训基地产业化,通过承担生产经营任务,实现消耗性实训向经营性、生产性实训的转变。实训基地要在区域范围内向职业教育、劳动力培训、企业技术改造、中小学科技教学开放,积极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生产技术服务、新产品开发等服务活动,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共享,成为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基地、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桥梁、社区教育的窗口、校企合作的平台。“十一五”期间,全市要通过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建设8个装备水平较高的实训基地。

  (十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实践能力、教学水平的培养和提高,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要将之作为专业教师上岗和职务晋升的基本要求。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启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模式,引进职业教育特殊专业紧缺人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学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全市职业中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要达85%,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的比例要达90%,“双师型”教师占比要达50%。实施高职院校“特聘教授计划”,采取联合培养的方式,培养10位左右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50名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十七)加强就业网络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和职业介绍机构紧密结合,并利用劳务市场、人才招聘会和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向毕业生发送劳动力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各种便利条件。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帮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从事种植、养殖、畜牧等产业规模经营的,工商、税务、农资、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职业学校要在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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