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各职业学校要以课程标准为导向,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学分制、弹性学制等课改措施,抓好基础理论课教学,强化专业实践课教学,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确保完成职教课程改革。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需要,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兴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相关专业,开发新的课程和教材;以省、市级示范性专业为龙头,构建强势专业群,建成南通职教的品牌专业中心。改革学籍制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允许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大力开展各项技能竞赛,切实提高各职业学校技能培训的质量。 在职校学生中全面、深入地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实现学生就业观由被动就业向主动就业的转变,使学生从社会劳动力岗位的需求者成为就业岗位的创造者。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胜任工作岗位要求、顺利实现就业,作为衡量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十三)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以上的要求,制定职教招生工作计划,并对招生任务逐级落实,实行目标管理。将招生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奖励结合起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把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纳入整个中职招生计划,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市场的秩序。
五、加强基础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十四)加强重点职校建设。“十一五”期间,每个县(市)要重点办好一所职业教育中心,办好若干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质量,创建一批一流水平的职业学校。各地区要安排资金,积极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力争有7所县级职教中心迈入国家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的行列。通过实施“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在全市重点建设16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扶持这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培养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中发挥辐射功能、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