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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九)开展城市新市民教育培训。城市新市民是指农村劳动力转移后形成的新的社会群体。各职业院校、成人学校要积极联系区域内相关企业,掌握企业技术升级、岗位更新的趋势,了解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倾向和需求,结合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有针对性地开发培训项目,采取夜校、假期班等多种形式实施培训工作,并结合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公民道德、法制、安全等教育活动,引导进城务工人员适应城市生活。“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要完成1.8万人次的新市民教育培训工作。

  (十)开展现代农民教育培训。各地要立足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村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村党员远程培训网络、成人学校的作用,围绕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分专业、按需求开展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农民教育活动,大面积普及、推广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知识,着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03万人、创业培训5万人。

  四、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十一)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进行办学模式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健全分级管理、县(市)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要把民办职业教育作为我市职业教育新的增长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多种办学模式。允许部分职业院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后勤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对一些办学实力较弱的职业院校进行兼并和重组。鼓励和支持重点职高与高校建立多层面的联系与合作,开展联合办学、产品研发、课题互动等多层次的全面协作。鼓励职业院校与中西部的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开拓教育市场。推进行业和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纳入地方职业教育事业的招生和管理范围。积极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产教结合,企业可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培训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继续推进职业院校管理机制改革,为职业院校自主办学、自主发展积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改革,全面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激发学校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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