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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南通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通政发〔200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科学发展,努力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具有南通地方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积极发展远程教育、开放教育,努力实现我市职业教育的规模化、集团化、社会化发展。

  (二)具体指标。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基本完成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职业学校数从现在的56所调整至30所左右,重点建设好16所在校生规模2500人以上的主体职业中学,并使其中80%的学校达到国家重点职业学校标准,力争有7所成为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进一步整合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建设1~2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力争发展1所本科高职院校;教师队伍水平明显提升,“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50%;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建成以南通中专和各县(市)职教中心为主体,与我市职教专业设置相适应、满足专业教学需求、区域资源共享的高标准职教实训基地;学生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确保毕业生就业率达98%,优质就业率达70%;残疾人职业教育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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