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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4年度出口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4年度出口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级各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通过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2004年我市外经贸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主要指标大幅度增长,并在若干方面实现了突破。为进一步扶持外贸企业、促进我市外经贸工作的快速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兑现2004年度出口扶持有关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出口补贴政策
  2004年,我市全年完成出口539万美元,较上年增长394.5%,创历史新高。在全市进出口企业中,有9家实现出口,分别为:丽江安盛外贸有限责任公司151万美元,丽江中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25万美元,丽江华利生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6万美元,云南华坪鑫鑫硅厂74万美元,丽江瓦莎毕实业有限公司52万美元,丽江得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41万美元,云南永胜映华植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4万美元,永胜雷特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万美元,云南丽江机床有限公司1万美元。按照市政府关于“每出口创汇1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补贴”的政策,决定对上述9家企业共补贴53.9万元(人民币),分别为:丽江安盛外贸有限责任公司15.1万元,丽江中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2.5万元,丽江华利生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6万元,云南华坪鑫鑫硅厂7.4万元,丽江瓦莎毕实业有限公司5.2万元,丽江得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4.1万元,云南永胜映华植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4万元,永胜雷特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0.5万元,云南丽江机床有限公司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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