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由市公安局负责,按照省公安厅要求,于2005年4月15日前上报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建设方案、相关规划、平面图等有关资料。
(二)由永胜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于2005年4月15日前将2070亩土地及其附着物权属转移的有关手续按程序办理完毕。
(三)由永胜县政府和市公安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尽快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建设的有关报批手续。相关部门必须协同配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确保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建设项目按省公安厅要求于5月1日前正式开工。
(四)由永胜县政府负责、市水利局配合,尽快决定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建设期间生产生活用水的临时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开工。
(五)由市水利局负责,永胜县政府配合,积极向省水利厅争取项目和资金,多渠道努力确保彻底解决好戒毒所及周边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六)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的政策、资金扶持,在国家、省级承诺资金未到位之前,由市财政根据建设需要垫支部分资金以确保工程于2005年5月1日前先行动工。
(七)由永胜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法规,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禁止挪用和变相挪用,坚决杜绝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人事、编办、永胜县政府配合,按公安部关于特大型戒毒所警力和装备配备的有关规定,积极向省争取有关政策,并同时在全市现有编制中统筹调配,确保按标准配备好警力及装备。
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建设项目是我市乃至我省为期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工作之一,该项目的建设对扎实推进我市禁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永胜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构建和谐丽江,建设“平安丽江”的高度,站在维护大局、全市统筹、协同配合的高度,根据各级各部门职责坚决支持并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各项有关工作,确保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建设工程按质按期顺利完成。
二OO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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