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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中心戒毒所若干问题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中心戒毒所若干问题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49号)


永胜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安排,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动员、全社会行动,从今年起部署开展打一场为期三年的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根据省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我市已被列入全省第一批强制戒毒所改、扩建计划。为切实加大建设力度,实现统筹规划,推进我市禁吸戒毒“外转内”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永胜县建立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的有关决定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安排,决定对地处永胜县涛源乡上六村委会上茅坪的永胜县公安局戒毒康复农场进行改、扩建,建立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中心戒毒所按照全省第一批改、扩建规划,以收戒800人的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后将承担全市范围部分吸毒人员的强制收戒和劳动康复。

  (二)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实行永胜县政府、市公安局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模式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永胜县政府负责市中心戒毒所的整个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资产管理和经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建设期有关政策、资金的争取协调和项目报批等相关工作,建成后纳入全市禁吸戒毒“外转内”工作统筹管理。

  (三)由永胜县政府负责,将涛源乡上六村委会上茅坪原属永胜县林业局的2070亩热作农场土地、以及农场地面附着物,全部无偿划拨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原农场所属职工和其他有关问题,结合改扩建工程及今后的经营管理逐步妥善处理。

  (四)决定成立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陈志国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公安局卫勇宏副局长、市法制办肖忠万主任、永胜县委关鼎武副书记、永胜县政府杨苏银常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市计委王天寿主任、市财政局张友新副局长、市规建委和积钧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王育勤副局长、市水利局于敬文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卫勇宏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苏银兼任副主任,负责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建设相关协调工作。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建设指挥部设在永胜县公安局,指挥长由杨苏银兼任,成员在市公安局、永胜县公安局以及永胜县相关部门中抽调,负责丽江市公安局中心强制戒毒所整个工程的建设工作,按照边建设边收戒的原则,确保工程按省公安厅要求按质按期完成并达到收戒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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