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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指导意见
(内政发〔2007〕66号 2007年7月1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快自治区电网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电网建设目标,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电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自治区电力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内蒙古电网运行的500千伏变电站有10座、220千伏变电站有82座,形成了西起阿拉善盟、北接巴彦淖尔市、南达鄂尔多斯市、东至锡林郭勒盟的500千伏主网架,实现了西起额济纳旗、东到满洲里市统一的电网,为满足生产生活用电和解决新增电厂的接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电力保证。但是,随着自治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能源基地建设对电网需求的不断加大,目前的电网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加快自治区电网建设势在必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协调性,努力为自治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大力推进电网建设工作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电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电网建设项目协调机构,定期组织会议协调电网规划和建设的有关事宜,制定有力措施,加强对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与电力部门之间要加强情况和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建立项目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和电网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机制。要对当年计划和在建项目定期进行跟踪评价,对项目业主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电网项目建设进度。
  三、努力提高电网建设总体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按照《自治区2010年电力发展规划及2020年展望》的要求,做好电网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要坚持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各地区要根据电力事业长期发展的要求,把电网规划纳入本地区“十一五”规划体系及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它规划同步有机衔接,努力提高电网规划水平,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电源接入需要,布点合理、网架坚强、外送通畅、各级电压匹配、运行调度合理的电网。要进一步提高电网科学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同杆多回路等技术手段,压缩高压线路走廊,优化变电站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采取线路高跨技术方案,减少跨越林地和其他设施时的树木砍伐和拆迁量,当线路高度满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时,不再进行树木砍伐和拆迁。
  各地区需建设的电网项目,要提前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需求编制电网建设规划,报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组织有关盟市、专家对电网项目规划进行审查,并纳入自治区电力发展规划,按照规划逐年核准电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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